顾晓昕 孙晴晴
价格实惠的团购已经成为很多市民就餐的选择之一,可这实惠的享受过程也让不少消费者感到窝火。
日前,市民沈女士就着实为此吃了一肚子“炸药”。沈女士告诉笔者,前两天,她准备请家人小聚,便在团购网站团购了盐河路上某饭店的一份套餐,6至8人,原价188元,团购价128元,虽然折扣不是很多,但是因为以前没有吃过这种口味,在征得家人的同意后也就选择了这家。
在网上订好餐后,沈女士便与家人一起来到这家饭店。一进门,服务员还是如往常般热情地打招呼,问几位用餐。当沈女士表明是美团的团购时,沈女士明显感觉到服务员的热情消退。当天晚上该饭店明显客人非常少,沈女士便询问是否还有包间时,服务员冷冷地告知团购的不能坐包间,只能在大厅用餐。“在大厅就大厅吧,也没啥。”沈女士说,可是之后的用餐过程却令人感到非常失望和窝火。
提供了团购券的编号和密码后,沈女士便与家人坐好等上菜。“团购上说好是3/4只鹅,可是等锅子端上来后,大家用筷子在锅里捞一捞发现也没有几块,配的4种蔬菜倒一样没少,可是那分量真是让人不敢恭维。”沈女士对笔者说,要是这样也就算了,虽然分量少却让人说不出什么,可是套餐里价值48元的最为特色的一个菜却被告知没有,需要换菜,而且推荐换的菜都是价格相对比较低的比如鸡丁什么的。沈女士说,这一顿饭吃得实在令人窝心,而且还没吃饱,让她这个请客的人非常没面子。她觉得,团购是商家推出的,代表这个价格是商家愿意承担的,但菜品、服务却跟着打折,实在不应该。而顾客又只能咽下这口气去消费,总不能白白浪费钱吧?
笔者熟悉的一家饭店老板告诉笔者,价格“腰斩”的背后,是盈利空间的极度压缩,团购就是让花菜市场的钱,享受饭店的服务。“虽然不赚钱,但是确实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为以后成为熟客打下基础。”但是,一般服务员的工资都是底薪加提成,而提成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营业额提成,其中酒水、饮料的提成比例较大。大多数团购而来的消费者都是精打细算,甚至有些自带酒水,没有了提成,服务员自然不乐意。
那么,消费者碰上这种情况,该如何据理力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连城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表示,商家有时以低于成本价来标注团购价格,不得不“缩水”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但是,由于我国没有关于团购的直接规定,还是应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来规范商家和消费者的关系,团购的商品和服务应与非团购一致,商家折扣的是价格,不是商品和服务。
然而,王浩律师也表示,如果只是感觉服务态度冷漠,可以向团购网站反映消费情况,让网站监督商家,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渠道如实评价商家的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