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陈 兵 通讯员 王冬梅 武新芹
从9月27日起到10月27日,我市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集中申报一次性奖励金,只要符合条件的居民都可以去所在社区进行申报。
为了落实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近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出通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进行集中登记,并通过各社区进行申报。
根据政策规定,申报对象是符合以下奖励条件的企业职工:一是2008年以前(含当年)已依法破产企业的持证退休且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二是2008年以前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职工在实施兼并、转让、改制前(含当年)退休且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三是2002年11月30日前终身无子女退休职工未享受加发退休金待遇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职工如果已死亡的,奖励金由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申报。已在企业、常住地社区登记过的或已享受过一次性奖励政策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重复登记申报。
记者在通告中看到,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2400元。从9月27日起到10月27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到常住地社区登记申报,持证职工退休后户籍迁出本市(县、区)到外地落户居住的,应凭现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两级同时出具的未享受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证明,分别到退休时所在企业或原居住地社区登记申报。
昨天,新浦区新南街道海南社区有好几位退休居民正在申报手续,其中一位杨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去年底退休的,以前所在企业已经破产了。“去年没能申报,因为没到退休年龄,今年正好符合条件了,就到社区来申报,毕竟这是对我们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关怀和鼓励。”
海南社区相关负责人说,持证退休职工在申报时应提交以下四种证件的原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另提供一份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申报人员需填写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表格可到企业或社区居委会、街道计生办领取,也可以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