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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专项检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违者将查处

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林伟

  已售商品房是否标示实际成交价格,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有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项目……为规范港城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从现在起到11月18日,我市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特别是对今年以来在售涨幅较高、消费者反映较多的商品住房楼盘进行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范围为2013年1月1日以来在售涨幅较高、消费者反映较多的商品住房楼盘,其中,主要检查商品房经营者以下行为:是否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楼盘预售方案相关信息、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对在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是否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价信息是否齐全,有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项目,如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及前期物业服务费等相关信息和收费;标示已售商品房价格的,是否标示实际成交价格;是否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销售,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是否存在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从现在开始,到11月18日结束。据了解,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组织部署,市检查执法分局会同新浦、海州和连云分局成立六个检查组,对市区内的商品住房楼盘进行重点检查。各县价格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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