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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走了,您的租赁合同应该注销了

    近年来,出租房主动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积极性已大大增强,但有不少市民可能还不知道当租赁关系终止时,您还需再到原租赁登记窗口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今年8月,房东吴先生趁着二手房市场火热,果断出手自己名下一套两居室,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该房交易已被限制,原因是该房系统显示出租状态,需要注销或承租人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交易程序无法继续。原来吴先生的这套两居室当时是以投资为目的而购买的,为了减轻每月还贷压力也怀着不浪费的想法将这套房子租了出去。为保障双方各自权益,两人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合同期满之后,承租人搬走了,但是双方疏忽大意没有去注销租赁合同。为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要求承租人到场确认是否履行该项权利,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放弃购买后才能由其他人购买。但承租人早已搬走、无法联系,最后租赁管理部门通过现场查看,确认该房空置,帮助吴先生办理了合同注销手续,当然这一过程要耗费当事人的一些时间。

    不仅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这种情况,许多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市民也常碰到因没有及时注销原合同导致新合同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情况。

    合同到期正常情况下,应该如何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根据《连云港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房多租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先办理原合同的注销登记再进行新办登记是很有必要的。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申请程序主要有以下几项,首先,当事人填写申请表;其次是提交材料:原租赁备案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当事人双方到场确认,如果是单方申请,还需现场联系另一方由工作人员进行确认。满足了上述条件,现场可以办理注销登记。上述事例中的吴先生最后事情得以办成,但如果能在合同到期后第一时间办理注销手续,那么他的卖房过程也将会更加快捷。

    市房屋租赁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未在规定期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李洋 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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