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海波) 我市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采取“主动缴”、“足额缴”、“按时缴”、“依法缴”四项措施,提高市区物业维修资金归集工作管理水平。
一是通过市内各大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小区电子显示屏、发放宣传单、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将交存物业维修资金条款写入购房合同,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业主“主动交”;二是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交付、房屋产权办证等各个关口,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后方予办理有关手续,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业主“正常交”;强化物业维修资金交存协议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物业维修资金交存范围、交存标准、交存面积计算和归集资金,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业主“足额交”;三是通过统一使用财政监制专用收据、网络开票、实时监测、每月10日前定期归缴等方式规范物业维修资金代收行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交”;四是通过定期核对账务、专项检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物业维修资金归集监管,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交”。如2010年9月,市住房局对整改消极、情节严重的市开发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立案查处,并依法对其作出限期交存代收的物业维修资金和罚款1万元的处罚,成为我市物业维修资金制度实施以来作出的首个行政处罚,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截至2013年9月底,全市市区物业维修资金归集余额突破8亿元,涉及业主近12.7万户,覆盖市区418个小区、近4241栋房屋。其中共归集1200万元,同比增长11%,审批使用139.48万元,同比增长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