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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楼市投机 签了合同未办产权证房子不可转卖

记 者 孙飞 通讯员 顾军

  “合同签了,我申请了按揭贷款,但还没放款,我想把房子转卖给别人。”昨天,在市区朝阳路一家单位上班的伏小姐致电本报。原来,因房源紧俏,伏小姐开盘当天只抢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两房,她感到不是很满意,想转卖掉房子。

  在房地产市场消费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在签了购房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想立即转卖房产。但在这一过程中,购房人的房屋产权证一时未能及时办理,这就出现了很多购房人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情况。

  那么这种情况下能否转卖房产?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杨先生给出了答案: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了,但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不可以转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品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该负责人还介绍,如有特殊原因,比如因贷款问题、买受人的资金问题或开发商问题导致商品房不能正常完成交易的,我市采取退房摇号的方式,依照原合同价格,向社会公开销售,原商品房预购人不得指定买受人进行出售。

  据悉,此举可以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中的投资投机行为,让“炒楼花”、“炒楼号”等行为没有存在空间,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市民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只有这样方可预售房屋,必要的话市民可记住其预售证编号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市场科核实。

  另据透露,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即时备案。查询备案可以短信查询,发送“ZFHT#合同编号数字部分至1065838969”即可查询。该查询系统目前只支持移动用户,且必须是合同买受人的手机号。若无移动号码,可本人持身份证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市房产交易大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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