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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女”BRT上捡走女包 失主至今未能找回

记者 蔡晓雨

  市民孙女士在乘坐BRT时,不慎将装有六七千元现金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的女包落在了车座位上。她报警后,民警通过BRT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发现,包被一名“口罩女”顺手带走。孙女士向记者表示,她希望拿走她现金以及贵重物品的人,能够将钱物归还给她,她愿拿出2000元表达谢意。       

  女失主下车时将女包落在座位上

  据失主孙女士介绍,10月30日19时14分左右,她拎着一只橙色的女包,从新浦区的市民广场BRT公交站台上车。当车开到五羊路BRT公交站台时,因当时正在跟朋友打电话,下车时她将包落在了座位上。

  “等我回家时,才发现自己的包不见了。”孙女士说,“包是橙色的,里面除了六七千元现金外,还有工资卡在内的多张银行卡,一万多元的存单,以及钥匙等物。”

  孙女士万分焦急,当即报了警。随后,她又赶到公交派出所,向值班民警讲述了丢包的过程。公交派出所民警对此十分重视,立即赶到她下车的五羊路BRT公交站台,帮助她寻找当晚她所乘坐的那辆车的监控录像。

  监控显示:“口罩女”捡走了包

  事发第二天,公交派出所民警及时帮助她寻找到了当天19时14分左右,孙女士所乘坐的那辆BRT公交车。随后,他们调取了当天五羊路BRT公交站台的监控录像,以及孙女士当天所乘坐的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显示:10月30日19时17分左右,一名年龄在25岁至35岁的风衣女子在新浦上车,当时,孙女士一直在打电话。当车到达五羊路BRT公交站台时,孙女士起身下车,下车时,孙女士还在打电话,忘了拿包下车。

  当日19时57分,风衣女子从后排挪到了孙女士原先坐的座位,将一只橙色的女包,拿到自己的腿上,同时,戴上了白色的口罩。车到墟沟后,该女子拿起橙色女包,在购物中心BRT公交站台下车。

  失主盼对方能将钱物归还

  “包是我不小心落下的,包里的物品都很贵重,对我来说很重要,希望她能将我的包及时还回来。”孙女士再三向记者表示,“如果能够把包给我,我会拿出2000元酬谢她。”

  我们也希望,“口罩女”看到本报报道后,能及时将捡到的钱包归还失主,让此事有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如故意不还涉嫌非法占有

  如果“口罩女”不愿归还,那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呢?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中瀛律师事务所的段培龙律师。

  “如果‘口罩女’是故意不归还,那么,应该属于主观上的故意,涉嫌非法侵占罪!”段律师说,非法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收藏物品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按照法律规定,捡包的‘口罩女’若不归还,将涉嫌犯罪。如果能查明“口罩女”的身份,失主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段律师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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