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萍 通讯员 吴淑珩 顾玉友 单汝峰)笔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市区部分居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各县也将陆续出台相关政策。
具有市区户籍且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当月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待遇的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含孤儿);无固定收入且享受重度残疾生活救助金人员;无固定收入且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残疾军人;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民政部门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在乡复员军人;享受民政部门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参战涉核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无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体。
免费项目及标准为:遗体接运费255元,车型为普通车;冷藏柜遗体存放费200元,规定两天,每天100元;遗体消毒费30元,为普通消毒;遗体火化费360元,为普通火化炉;骨灰盒费200元;告别厅租用费减120元。以上免费项目是指在市殡仪馆内发生的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准价格执行,最高免费限额为1165元/具,据实结算,节余不还,超出自理。
除去无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体之外的免费对象,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和逝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身份证原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残疾证等),向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市殡仪馆审查确认后,在费用结算时按规定标准直接减免。无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体的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和逝者居民身份证,向殡仪馆申报无丧葬补助承诺书,经市殡仪馆到人社部门审查确认后,事后按规定标准予以减免。符合费用减免人员在外地(不包括辖区4县)死亡并进行遗体火化的,由经办人携带异地殡仪馆火化证明、相关票据,到市殡仪馆补办相关手续并按我市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