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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缘何不予补偿?解释:用地补偿不针对农户

陈 炜

  “2003年至2004年间,镇里建设三十米大路时征用我家4亩多的土地,并毁掉了4亩多的青苗,用地补偿与青苗赔偿款至今没有赔付到位,前些日子,镇里又未经村民同意,非法占用我们村里30多亩的自留地建设村民健身广场与镇自来水厂,至今没有进行用地经济补偿,村民怀疑镇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而擅自进行建设。村民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无人过问。”日前,赣榆县黑林镇镇东村部分村民向本报热线反映,该镇违规使用该村30多亩土地建设村民健身广场与自来水厂,村民至今没有拿到土地使用补偿金。

  ■村民反映:

  没有拿到土地补偿金

  11月26日,赣榆县黑林镇镇东村一组村民刘英等村民代表向本报热线反映称,今年10月初,黑林镇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242省道南侧镇东村的30多亩自留地征用了,之后在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村民健身广场与自来水厂。而让村民感到不满的是,土地被征用后,镇里没有进行经济补偿。

  村民朱晓琳反映,今年10月初,镇里拟征用自留地路西地块的大片土地建设自来水厂,当时镇里只是提出调整地块给村民,不谈土地使用补偿的问题,村民没有同意。后来,镇里与村里私下协商使用自留地路东的地块30多亩土地建设自来水厂与村民健身广场。两项工程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了,村民发现问题后,及时向镇、县国土等部门进行反映,希望镇里能够依法使用土地并对村民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至今没有相关部门过问此事,导致镇里的工程施工仍在进行中。

  ■记者调查:

  两项工程施工进行中

  接到反映后,昨日,记者驱车赶往黑林镇进行实地调查。记者在现场看到,242省道黑林镇镇区段路南,旦头河大桥南边西侧的地块就是村民所反映的建设用地存在问题的地块。记者注意到,靠近旦头河西畔的健身广场公园施工已接近尾声,公园的道路与绿化基本成型,数位建筑工人正在进行广场景观墙的施工,预计很快即将完工。西边毗邻的自来水厂工地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施工,自来水厂已经建起了三面围墙,北面靠近242省道的一块地里,数位建筑工人正在进行房屋的基础施工,自来水厂内部分地块在进行回填施工,粗略估计该地面积在10亩以上。

  ■部门回应:

  经济补偿不针对农户进行

  昨日上午11时,就村民所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黑林镇党委有关领导。据该镇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谢春岐介绍,今年该镇按照县城建“九个一”要求,为方便镇区群众文化娱乐生活,在镇东村南(242省道南)沿旦头河边建设村民健身广场,广场面积约8亩,此地块一半属于建设预留地,一半属河边废闲地。广场以绿化为主,由水利站负责施工,广场建成后,将有效提升群众文化娱乐水平。然而这项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以来,不断遭到镇东村部分村民的反对,个别村民不断上访反映,希望能够得到部分经济赔偿。因为该地块为建设预留地,不存在土地补偿问题。

  同时,西边的自来水厂工程项目也是经过审批才开工建设的,该镇自来水厂由个人承包,长期以来原自来水厂不能满足镇居民生产生活需求,经镇党委研究报上级发改委部门审批新建供水2万吨自来水厂,以满足居民用水问题,与原水厂并网,由水厂承包人建设。该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占地面积约13亩,工程开工前镇里已按照程序进行了审批,目前各项用地审批手续都已齐备。

  谢春岐解释说,因为该地块属于镇东村集体土地,镇里按照国家挂牌土地补偿标准进行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土地补偿金总计64万余元,目前镇里已经预付了10万元给镇东村,土地补偿金不是针对村民一户一户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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