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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销售的处理品不在商品“三包”服务范围内

   (记者 侍敏 通讯员 王猛)新买不久的女靴鞋面开裂,找商家理论对方以“处理品不三包”为由拒绝退换。近日,连云消费者王女士就遭遇了这种事。

  王女士不久前在当地一家女鞋专卖店看中一款女式中靴,营业员告诉她,这款真皮中靴是去年的款,现在处理销售,原价499元现在只要90元。见靴子款式还不错,价格又非常便宜,她便决定买下。付款后,营业员还在购物小票上盖上“处理品不三包”的印章。可当时王女士也没有注意,直到几天后鞋面出现裂痕,她带着购物小票找到商家理论时,对方指着上面的“处理品不三包”字样告诉她,不能退换了,但可以帮她处理一下。王女士这才知道这几个字的“威力无穷”呀!

  果真处理品就不能再享受“三包”了吗?连云工商分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处理品是商家对即将过期的、积压的、有残次并尚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产品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一种销售行为。商家在销售这种商品时,必须作出明示,使消费者了解其缺陷。通过明示销售处理品行为,不再对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此案中,王女士购买前营业员已经告诉她鞋子是去年的款,现在低价处理销售,她就应该意识到,经过一年多时间风化的鞋子可能出现断底、断面隐患。此外,其买鞋时的购物小票上也已经明确标明“处理品不三包”,商家有理由拒绝退换。

  临近年终,又到了商场打折促销旺季,其中不少处理品、残次品也加入打折行列。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处理品不同于一般的打折商品,它是不享受三包服务的,因此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区分是打折商品还是处理商品,在购买标明处理品的商品时,不能只图便宜,还要注意其存在的瑕疵对该商品使用性能的影响程度,然后决定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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