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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区户籍部分居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答记者问

市殡仪馆副馆长蔡立奎就我市市区户籍部分居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答记者问

  请问我市市区户籍部分居民的政策何时实行?政策覆盖范围是怎样的?原有的相关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从2014年1月1日起,具有我市市区户籍且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11类人群可以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而2010年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连民福[2010]24号、连财社[2010]152号)将同时废止。

  请问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主要针对哪些人群?

  答:今后具有连云港市市区户籍且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11类人群,可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这11类人群:当月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待遇的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含孤儿)、无固定收入且享受重度残疾生活救助金人员、无固定收入且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残疾军人、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及病故军人遗属、享受民政部门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在乡复员军人、享受民政部门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参战涉核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无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体。

  请问此次我市出台的殡葬惠民政策的免费项目包括哪些?免费的具体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免费项目及标准具体为:遗体接运费255元(普通车)、冷藏柜遗体存放费200元(规定两天,每天100元)、遗体消毒费10元(普通消毒)、遗体火化费360元(普通火化炉)、骨灰盒费200元、中告别厅费300元(财政140元、市殡仪馆160元)。上述免费项目是指在市殡仪馆内发生的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准价格执行,最高免费限额为1325元/具,据实结算,超出自理。

  请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办理哪些手续?

  答:必须提醒市民注意的是,除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体外,其余免费对象的丧事承办人,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和逝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身份原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残疾证等),向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及无丧葬补助承诺书,经市殡仪馆审查确认后,在费用结算时按规定标准直接减免。

  此外符合费用减免人员在外地(不包括本市四县)死亡并进行遗体火化的,须由经办人携带异地殡仪馆火化证明、相关票据,到市殡仪馆补办相关手续并按我市标准报销。

  请问相关政府部门是否将制定有效的监管制度保证此项政策落实到位?违反规定的行为是否受到处罚?

  答: 作为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牵头部门的市民政部门将指导市殡仪馆各项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市财政部门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同时市殡仪馆将建立居民基本殡葬服务档案及信息录入系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行风建设。政策实施后,民政、财政部门将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严格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审核管理,定期监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电话:8591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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