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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启动 首批获赔340余万

记 者 杨锐冰 通讯员 郑云满

  1月25日上午,随着灌云895名大病患者获赔340余万元,这标志着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工作全面启动。凡在2013年7月1日以后住院治疗的、患有14类重大疾病和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事故的全市参合人员,出院时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补偿。

  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由于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制度还不够健全,老百姓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存在“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大病保险正是填补了这一方面的空缺,避免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出现。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和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于2012年8月30日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大病保险的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2013年10月22日,我市发布了《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选定(项目)》招标公告,由中国人寿连云港分公司和太平洋人寿连云港分公司承办大病保险赔付工作。

  记者获悉,2013年至2014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万元。报销范围内费用共分5个费用段,按照一定比例报销。2013年下半年,市区共有390位患者符合大病保险理赔条件,理赔金额为132.5万元。灌云共有895位患者符合大病理赔条件,理赔金额为340余万元。这些获得理赔的费用中,有的是罹患重病一次住院的诊疗费用,有的是特种慢性病的门诊费用。理赔款的兑现,将极大缓解患者的医治费用压力。

  从今年开始,中国人寿连云港分公司将实现大病保险的理赔与新农合补偿同步。凡是新农合在医院实现实时结报的,大病保险也进行实时结报;凡是转市外就医或外伤就医的费用,要到指定地点进行结报,大病保险也与之同步。

  “2013年下半年以来,全市符合大病保险政策要求的达5000人左右,近期将陆续进行兑付补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徐德斌介绍。

  记者获悉,由中国人寿连云港分公司承办的理赔,2013年下半年的赔付工作将在2014年春节前后全面结束,2014年的大病保险理赔工作将按照一站式的服务要求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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