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晓昕
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商品几乎涵盖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然而,由于花费在物流配送环节上的时间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特别是遇到春节等网购高峰期,由于送货延迟,给网购的市民享受“三包”规定带来极大隐忧。日前,市民张女士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她节前购买的数码产品,由于送货延迟,直到一个星期前才收到,用了几天后出现质量问题,结果却早已过了“7天包退、15天包换”的时限,张女士对此表示不理解。
家住南小区的消费者张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其今年1月29日在网上商城订购了一款手机,由于春节期间快递公司停送,直到2月14日才收到手机。结果用了4天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方面的问题,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却表示“按照三包法规定,7天之内才能退货,15天之内可以换货,这都20天了,肯定不行。”张女士表示不解,明明自己收到手机才不到5天,怎么就不能享受三包服务呢。但是商家解释说,手机三包凭证中注明“保修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商家发货时间是1月29日,发票开具日期也是1月29日。也就是说,商家在发货的同时就开具了发票,张女士发现手机有问题时,发票开具的时间已经超出退换期。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近年来这类的投诉呈上升趋势。他们曾专门查阅了相关三包规定,包括《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其中对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方法大都规定“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而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各种远程购物都要经过物流配送环节,消费者下订单后,经常要花费两三天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收到商品。若遇到节假日订单激增、商家缺货,或者快递公司因雨雪天气等原因导致快递延误,消费者很有可能在7日之内甚至15日内都无法收到所订购的商品。这时,7日包退、15日包换的“三包”有效期对网购消费者来说,已经无法保障他们的权益,三包有效期对网购消费者来说将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意义。
针对此类情况,相关法律人士认为,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以电子商务方式与消费者完成交易的,应当以消费者签收货物、确认服务的时间和地点作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依此确定商品和服务质量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连云港连城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指出,现行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1995年发布的,当时网络购物还未出现。目前网络购物已非常普遍,建议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对网购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应该从消费者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