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朱芸玫 通讯员 金立山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出台,这是10年来江苏的首次修订,将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新规对保障流动儿童权益、规范学籍变动以及转学等流程做了重新规范。“学籍新规落地港城究竟有哪些具体变化”仍是众多读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昨日记者就该问题采访了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人。
市级学籍管理权限变小
一人一籍 终身不变
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全国联网,学生的学籍号由教育部统一编制,格式固定,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号沿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号。新规取消了市级学籍管理的一些权限,学籍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流动儿童办理学籍
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
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并办理学籍。此举将为流动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提供更多便利。
中小学不再设借读流程
中高考在学籍所在校报名
根据“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新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均取消了借读流程,符合条件的应按照转学流程办理。今后中高考考生应在学籍学校报名。
学籍变动更公开规范
休学有了新要求
新规使学籍变动更加公开规范,并且明确了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休学,因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休学条件是:一学期累计超过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须提供国家二级以上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及检查、化验、治疗费用清单发票等相关材料,并将以上材料的照片上传省教育厅,在学籍系统公示。
除此之外,新规对普通高中转学也提出了新要求,同一招生区域内普通高中不得转学、高星级学校不得向低星级学校转学、民办高中不得向公办高中转学,新的学籍管理系统没有以上转学的端口。中高考报名后,也不得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