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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租来的车抵押 市民面对“便宜”要多留个心眼

记 者 李 江 通讯员 靳宝生

   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车,谎称是自己的车,再将租到的车抵押给他人;租到日租房后,谎称是自己的房子,用假身份证骗取他人年租金。近日,新浦区检察院收到法院判决书,犯罪嫌疑人范某和陈某分别因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抵押的车未必可靠

  低价车勿伸手

  犯罪嫌疑人范某在2013年1月期间,来到某轿车租赁有限公司,以租车为由,通过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手段,先后诈骗大众桑塔纳2000轿车一辆和北京现代轿车一辆,后将所骗得车辆分别以人民币2万元和3.2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得款后逃匿。

  犯罪嫌疑人范某还将手伸向了自己的朋友,在2013年1月,犯罪嫌疑人范某以借车为由,骗取朋友的长城牌轿车一辆,后将所骗得车辆以人民币2.2万元价格抵押给别人,得款后逃匿。

  另外,犯罪嫌疑人范某在2011年明知其向被害人李某提供的抵押物不符合抵押担保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伪造房产证、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凭证》等手段,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8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要,范某不归还欠款并逃匿。

  租到日租房后

  低价再出租

  2013年5月至7月间,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假冒身份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通过用假身份证出租日租房骗取他人现金。

  2013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从刘某手中租了新浦区名典公寓一套房子,其以伪造的身份证先后将该房出租给三人,共骗取房租9500元。之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故技重施,2013年7月,他从某网站租了新浦区海连西路东方纽约城一套日租房2天,租了新浦区巨龙北路日月花园公寓楼一套日租房3天,后其以伪造的假的身份证和假房产证将房子出租给他人,共骗取房租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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