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琪
近段时间,市区某超市门前凌乱、四散的购物车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整齐地排在一起。这个变化不是因为人们的道德突然提升了,而是因为该超市推出的“一元钱”策略。这个策略完全可以复制到城市管理当中来,以推动整个城市文明的前行。
顾客使用购物车用完就丢,既给其他顾客使用带来了不便,也给超市管理带来了困难。该超市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在购物车上安装了一个小小的部件,使用购物车必须在里面放置一枚一元硬币,使用完成后,只有将购物车放到规定位置,并将前后购物车扣在一起,才能取回一元钱。整个过程,顾客因一元钱不得不改变过去的不良习惯,变成一个“文明公民”。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顾客对购物车放置地点从无所谓到规范放置的转变,只是因为提前付出了一定的经济代价,被动地按规则行事,最后通过契约的完成收回押金。这种转变值得人们思考,也值得城市管理部门研究。
我们知道,道德的约束力不如法律、法规,道德约束不力的时候,法律、法规就会体现出它的强制性作用。比如,许多市民过马路乱闯红灯,道德说教无济于事,适当的经济惩罚就可能取得一定效果。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以罚代管只能够在短时间内奏效,时间一长,原来的问题还会重新出现。如此往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除根的时候。
审视超市的“一元钱”策略,它的重点不在于收取一元钱押金,而在于收取后再返还给消费者。如果“一元钱”策略,只收费不返回,效果肯定大大折扣,还会影响商场声誉,甚至分流客源。钱收了,又返还给了消费者,不仅让消费者在心理上容易接受,还促进了管理效率的提高,是个好的策略。
那么,城市管理要借鉴“一元钱”策略的话,就需要改变只罚不返回的政策,需要开动脑筋,通过一些小小的变革带来质的变化,只要切准脉、下对药,事半功倍不在话下。城市管理要找准“命门”,找准那些不遵守规矩者的“命门”所在,出台相应的人性钳制措施,便可成事。
措施必须人性,这点毋庸置疑。比如,闯红灯者,罚款三五元可能无济于事,但规定其需在某个时段与交警共同执勤,规范闯红灯行为,想来效果就会好得多;对占道经营者,也可先没收其财物或收取相应罚金,同时,规定其必须为取缔占道经营行为服务多长时间,便可取回财物及罚金,想来效果也不会太差。
当以罚款为主的强制性措施起不到预定效果的时候,便需要适时研究社会服务体系,使违法者参与到社会服务当中来。这样,城市管理就有了新的思路,也许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