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侍敏 通讯员 孙旭
因为根据电脑的序列号,就可以查出其具体的出厂日期,就有消费者认为,这就是电脑的“身份证”,即使发票丢了也没事,坏了照样享受“三包”!最近,消费者张先生的遭遇告诉大家,事实并不是想象的那样!妥善保管购物发票非常重要!
去年3月份,张先生在灌云一家电脑城花2400多元买了一台品牌笔记本电脑,一直使用到去年年底,电脑出现闪屏,因为家住新浦,他将电脑送至售后服务处检修,确认是主板坏了。因为当初的购物发票已丢失,维修人员通过查询电脑序列号得知其出厂日期在2012年7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微型计算机主要配件保修两年,张先生的电脑尚在包修期内,售后服务处为其更换了主板。然而在随后的使用当中,闪频现象又连续出现了好几次,张先生在短短两三个月时间,去售后服务处跑了不下七八趟,最终电脑老毛病依旧。
对此,维修人员告诉他,微型计算机整机“三包”期为一年,“三包”期内,同一个部件连续维修两次或两次以上,就可找商家调换同款同型号的产品。张先生的情况正好符合调换条件。因为该品牌电脑在新浦也有专卖店,张先生跑到新浦这家专卖店要求调换,因为未能提供购买发票,无法证明电脑尚在“三包期”内,商家拒绝了他的要求。随后,他又找到灌云那家销售电脑的商家,要求调取去年3月份的销售记录,可对方告诉他时间已过去太久,销售记录早就找不到了!
新买一年不到的电脑,难道就要这样一直维修下去?按照电脑出厂日期算的话,到今年7月份再维修就得自掏腰包!无奈之下,张先生将此事反映至灌云县工商局。
对张先生投诉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工商部门表示,购物发票是消费维权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张先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电脑的购买日期,如果商家拒绝其调换的要求,也无可厚非。
“很多消费者以为,电脑有序列号可查,发票保留不保留也就无所谓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工商部门表示,电脑序列号只能查出其出厂日期,而其“三包”期是从消费者购买之日算,这中间的时间差,或许就会将你的电脑拒绝在“三包”门外。因此,妥善保存发票还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