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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到来更要警惕“临界食品” 购买时要看看日期

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陈学明 沈虹

  看似价格便宜的捆绑牛奶,送的几袋居然还有一天就到期;到超市购物,伸手一拿,拿到手的往往是生产日期最早的那批……夏季到来,我市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特别是对存储条件要求较高的奶制品时,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小心提防商家常用的“临界食品”促销手段。  

  商家“有意无意”

  遮挡商品生产日期

  “酸奶买二送一”、“特价优酸乳买三赠一”……各种特价促销食品在超市随处可见。这些特价促销食品虽然价格比较低,但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赠送的奶制品大多已临近保质期。消费者李先生就在一家超市买了一箱鲜牛奶,箱子上用透明胶带严严实实地捆绑了赠送的4袋牛奶。没想到回家才发现,赠送的牛奶第二天就到保质期。“今天晚上就要将这4袋牛奶都喝完,要不就浪费了!”李先生懊恼地说:“早知道这样,就不买了!以后一定多留意赠送牛奶的保质期。”

  离你最近的商品

  生产日期却是最早

  这个规律,很多消费者都深有体会:摆放在货架最前面的,消费者最方便拿到的商品,其生产日期却是最早的。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喜欢“冲”在货架最前面,这是很多超市摆放商品的惯例。特别是奶制品、真空熟食、面包点心等食品柜,临界食品普遍“冲在一线”,尽量摆在顾客方便选取的位置。对此,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最好看清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再决定是否购买。

  国家有规定

  “临界食品”应明示

  虽然对于“临界食品”的定义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按照行业惯例,接近保质期三分之一的商品就算是“临界食品”。还有一种说法,保质期半年以上的商品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界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还剩3天的时候算是临界食品。

  我市工商部门表示,根据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并建议超市设置临界食品专柜。

  然而根据多次检查发现,绝大多数大型品牌连锁超市对于“临界食品”的促销都是按规定执行,一些小超市、社区小商店内,情况就不容乐观了。针对部分商家捆绑式销售即将过期的“临界食品”,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一定要仔细看清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后再购买,如果发现购买的食品是当天过期或者已经过期的,可要求商家退换,退换不成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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