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袁春梅 通讯员 李西霞) 为进一步支持低收入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减轻住房消费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从即日起,启动2013年度全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办理,至今年7月31日截止。在受理截止日后的1个月内,经审核确认的贷款贴息资金,将一次性拨付至借款人指定的有效银行借记卡内。
今年4月,我市正式出台《连云港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暂行办法》,贷款贴息对象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县(区)管理部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同时,借款人为县(区)民政部门2013年底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或者经市总工会、县工会2013年底前核定的特困职工,借款人所购自住住房面积为144平方米以内(含),借款人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和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1月1日之前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从2013年1月开始,按月贷款贴息至2013年12月;2013年1月之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还款月起算,贷款贴息至2013年12月。按规定比例计算后,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贷款贴息业务办理流程是:借款人提出申请,中心公积金服务大厅(包括市区营业部、东部城区营业部及各县管理部)受理审核。借款人在向中心服务大厅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时,需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民政或总工会部门核发的特困证明以及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截至2013年底,中心累计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廉租房建设资金2.02亿元,累计已支持建设经济房及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近400万平方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我市低保、特困职工家庭有近30多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余额近500万元,按100%贴息比例测算,预计将由中心贴息金额近30万元。
“希望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职工,积极到中心所属县(区)管理部报名申请,减轻低收入家庭还款压力。”他表示,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归集力度,不断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率,更好地制定公积金贷款贴息等一系列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