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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新规定 无特殊要求生孩子基本不花钱

 中国江苏网8月13日讯   笔者昨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我市正式实施。新规定在制度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标准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都做了较大的调整。而最大亮点就是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之内,也就是说,今后无论我市市民在哪个单位工作,只要没有额外的营养补充、收缩子宫、塑身美体等特殊要求,顺产或者剖腹产等正常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基本就可以做到自己不花钱。同时,新规定还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明确符合相关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所有用人单位均需参加

  “今后,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参加生育保险。”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介绍,与1999年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比,新规在制度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标准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都做了较大调整。

  据统计,目前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40.5万人,其中女职工参保人数为15.2万人。目前,我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不在范围之内。新规定覆盖范围扩大,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再加上现行的城乡居民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这意味着,今后城乡所有育龄妇女都能享有生育保障。

   无特殊要求,生孩子基本不花钱

  根据新规定,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职工只要没有额外的营养补充、收缩子宫、塑身美体等特殊要求,顺产或者剖腹产等正常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基本就可以做到自己不花钱。

  如果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参保或未足额缴费,造成职工的生育待遇无法报销怎么办?新规定加大了对职工权益保障力度,明确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属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职工生育津贴且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其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赔偿。

   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

  值得一提的是,原政策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比例为0.6%-0.8%,最高不超过1%,职工个人不用缴费。新规定建立了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明确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

  同时,新规定实施后,符合晚育规定的男职工不仅可以休10天的护理假,还能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孩子,生育津贴从过去的90天增加到98天。若符合晚育规定的,女职工还可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不过,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和生育津贴,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此外,按照新规定,放环、取环等做计划生育手术的,也有生育津贴。(记者 陶莎 通讯员 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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