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26日讯 为期一年的小提琴培训班上了一半,因为指导老师的变动以及培训班未履行通知义务,被惹恼的消费者要求退费!而培训班负责人则以合同“交费后一律不退”为由拒绝其要求。无奈之下,消费者李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反映至当地消协。
消费者投诉培训班中途退费遭拒
事情还得从今年3月份说起。13岁的小周非常喜欢拉小提琴,母亲李女士在市区一家琴艺培训班报了名。培训班为期一年,每周六或周日上课,共50节课,一节课50分钟,培训费用为120元/节,一年共计6000元。如果一次性付款,价格可优惠至4800元。
李女士衡量再三,决定一次性付款。
接下来就是交钱,签订培训合同。合同中除了约定上述上课时间、数量以及费用外,还约定了指导老师。细心的李女士还注意到,合同上还有一条明确规定:“学生交费后,培训班一律不退还学费”。培训班负责人在口头上对李女士又强调了一次,最终李女士还是在合同上签了字。
小周都按时参加小提琴培训班,直到7月6日那天,小周再去上课时,发现原来的指导老师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位老师。
换指导老师倒不是件大事,关键是小周不太习惯新老师的授课方式,觉得老师讲的内容不太听得懂。课后,孩子还将此事告诉母亲,并表示不愿意再去培训班上课了。
李女士大吃一惊,当初培训合同已经约定了指导老师,现在为何又要更换?而且连招呼都没打?第二天,李女士来到培训班核实情况。
原来的指导老师经培训班批准出去旅游了,预计8月初才能回来。为此,培训班负责人表示,如果孩子坚持要原来的指导老师上课,等指导老师回来后,再由培训班通知参加培训。
见对方说得合情合理,李女士不再追究,回家让儿子等候通知。
转眼一个月过去了,直到8月8日,仍没有接到上课通知,李女士去培训班后得知:原来的指导老师早就回来了,可他们却忘了通知李女士!李女士遂要求退费。
合同约定成了拒绝退费的挡箭牌
对于李女士的退费要求,培训班一口回绝。
首先是双方已经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培训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交费后一律不退还学费。另外,李女士的孩子已经在培训班学习了18节课,虽然中途指导老师有所更换,但不妨碍孩子的继续学习,是李女士单方面停止学习,这是一种明显的违约行为,不但不能退还学费,还要承担民事违约责任。
听了这话,李女士更是火冒三丈。她认为,培训班更换指导老师违约在先,而且事先承诺的通知也没有实现,自己要求退费并不过分。
为退费的事,双方产生分歧,无奈之下,李女士选择了投诉。
“交费后一律不退”是格式合同,无效
对消费者的投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解释后,消协认为,虽然李女士与培训班签订了培训合同,其中的条款并未经过双方协商制订,而是由培训班单方面草拟制订,有关内容则是采用填空的形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这起纠纷中,培训班使用预先打印好的合同,其中“交费后一律不退”的条款,明显是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此外,孩子中途退学的主要原因,是培训班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随意更换指导老师,而且根据原先双方约定指导老师返回后的通知义务又未履行。因此,李女士完全有理由提出中止培训合同。
后经消协调解,培训班负责人当场同意按照每节课96元的标准,在扣除18节课的费用后,将剩余的32节课的费用,共计3000元,退换给了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