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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多职处处“免”税 连云港逾5000人收到“补税通知单”

    中国江苏网8月29日讯 (记者 胡笳 通讯员 刘妲) 日前,在连云区某人力资源公司上班的王先生意外收到了地税部门寄来的“补税通知单”,根据这份名为“取得两处以上工薪个人所得税信息记录单”,他需要补缴个税849.28元。

  近年来,身兼多职在港城兴起,不过,拿两份工资需要申报个税依旧是港城的纳税盲点。今年我市首次对取得两处以上工薪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监管,全市8656名纳税人涉及这一情况,其中,逾5000名纳税人每人需补缴2013年的个税税额超过500元。

  在王先生的“补税通知单”上,笔者看到,2013年8月至9月期间他在外地一家企业担任辅导师工作,获得了兼职工资,根据计算,他的八九月份工资收入合计就达到了18400元,以此计算,他需要缴税1108元,而不是之前的259元。

  “多数纳税人的薪金个税征缴是通过单位会计代为办理,即按照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单位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这一公式,计算个税。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纳税人在多个单位工作领工资,他所在的单位如何再按照这一公式计算个税,那么就意味着纳税人被免征了多次3500元。”市地税局税政处负责人表示。

  以市民张某为例,张某在事业单位工作,除去五险一金后的月工资是3500元,而他同时还在企业兼职管理,月入3500元。如果分单位缴税,实际月入达7000元的张某缴纳个税为零。而根据实际收入计算,张某每月需要缴纳245元个税。“不合二为一计税,不但影响了全月应纳税所得总额的统计,还造成超额累进税率被降低,无形中让一批‘隐形’高收入人群漏缴税款的情况。因此,根据国家规定,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要自行申报个税。”她说。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具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义务。即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尽管支付单位已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还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合并其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并固定向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不过,以往进行这种申报操作的纳税人寥寥无几。以往除了部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填入相关内容之外,主动申报该方面个税的纳税人几乎为零。

  “取得两处以上工薪个人所得税申报一直是个税征管的难点和盲点,今年我市地税局升级系统突破难关,采用了新的提醒方式,将涉及补税的通知书直接寄给纳税人。通知书主要起警示作用,提醒纳税人主动补缴。”该负责人表示,次月的15日内是申报期,他们分两批陆续对需补缴个税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寄出了“补税通知单”,目前,已有近两成纳税人前往市地税局补缴了个税。

  该负责人建议,纳税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尽快前往纳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事宜。“对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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