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1日讯 从今天起,市民公积金贷款最多可申请到个人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并可办理商贷和公积金组合贷款。8月2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支持刚性购房需求。
账户余额倍数调整
恢复到本人账户余额的15倍
去年5月,为保持住房公积金均衡持续运行,我市出台了公积金贷款“新6条”,其中一条就是调整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缩至本人账户余额的10倍。
一年多来,我市不断加大公积金缴存力度,并取得实效。仅今年上半年,就归集住房公积金15.74亿元。同时,受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住房公积金运行压力得到缓解,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结合当前实际,《通知》指出,从9月1日起,调整账户余额倍数。即将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恢复为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同时调整提取还贷后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由原来的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1/10恢复为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1/15。
这也就是说,从今天起,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为2万元的时候,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提高到30万元,而不是目前的20万元。对正在还款中的市民来说,随着账户留存余额的降低,市民还可拿出更多的余额用于签约还款。
商贷和公积金牵手
市民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职工个人因购房资金不足,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不足以支付所需购房款时,商业银行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予以补充。
早在2011年4月,市住房公积金市区营业部与建行联合受理了我市首笔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开创先河。但后来,因公积金贷款额度吃紧,组合贷款曾一度停办。
结合当前实际,此次《通知》明确提出,恢复办理商贷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恢复组合贷款业务,不仅能丰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品种,且对促进我市公积金业务发展,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融资需求发挥积极作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此次除调整账户余额倍数、恢复办理商贷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外,其他未涉及的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能够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刚性购房需求将获得更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