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0月9日讯 为了推动子女经常看望父母,海州区新南街道玉龙社区近期协同3家老年公寓,与入住老人的子女补签了一份协议———保证每月至少来老年公寓探望父母一次;次数多的,则有奖励。如果子女不能兑现承诺,老年公寓将拒绝接收老人入住,或者提高入住价格。
社区牵头制定“亲情协议”
“入住老人家庭成员,每月探望老人不少于一次。每月探望老人在5次以上的,我院减免入院费用50元,或奖励入住老人价值50元的食品或物品;对每月探望少于一次的,我院将加收入院费用100元。”近日,在玉龙社区主任骆晓红的办公桌上,笔者看到了这份协议。其中共有五项条款涉及赡养义务,包括对父母的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而其中第四项条款明确写明“常看看父母”条款。
“这也是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嘛。”骆晓红阐述了制定这份协议的初衷。她说,已经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对老年人的关怀上升到了法律高度,而作为基层工作人员,有义务也有责任为老年人做点事。所以,玉龙社区与万寿园、百顺、芳芳等3家老年公寓协商后,于近期制定了该协议。
“协议等于给老人的子女们提个醒。”芳芳老年公寓负责人金建芳如是说。很多子女见到这份协议后,都爽快地签上了名字。目前已经有100多位老人子女签署了这份协议。而玉龙社区也在与另外5家老年公寓协商,希望他们也参与进来。
提醒子女“常过来看看”
即便“常回家看看”已入法,但不少离家远、压力大、缺少假期的年轻人仍表示“很难回家看看”。而这项协议的签订,可以说极大地激发了子女们的孝心。
金建芳说,在这之前,很多老人的子女一两个月都不来看望老人。曾有一位老人的儿子,只定期往他们账户里打钱,但从来没来看望;更有甚者,将父母丢在养老院四五年了,从来没探望过。“施行这个协议后,效果还是不错的。”骆晓红说,不过签订协议全凭自愿原则,毕竟很多子女或远在外地,或工作辛苦。“不能逼着人家签啊,只是发挥个提醒作用。”
金建芳称,该院有56位老人,年龄最大的已高达98岁,最小的也有60多岁了。“大部分子女会每周来探望一次,再不济每个月来一趟,绝少有两三个月不来看望父母的。”72岁老人陶士英的女儿叶维兰(化名)就是个好榜样,她最多时,每周能探望父母六七次。
子女应该多陪陪父母
“我儿子工作忙,我住到这里,就是为了给他省点事。”82岁的刘洪杰和老伴金凤英正在津津有味地看电视,他们搬进老年公寓已有半年时间。而来自猴嘴街道昌圩社区的72岁陶士英也是出于这种考虑。“我女儿上班挺忙的,而他爸又患了脑梗塞,行动不便,我们老两口一合计,干脆就搬到了老年公寓,这里吃喝不愁,也给孩子们省省心。”
陶士英的女儿叶维兰把老人送过来的时候,就签订了该协议。叶维兰说:“传统观念里,把父母送进养老院很不孝。但我们生活和工作压力太大,力不从心;现在只要有一点时间,我都会来看望他们,以弥补自己的愧疚。”叶维兰如是说。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老人都说“宁愿待在养老院里唠嗑,也不窝在家里对着墙壁发呆。”老人们虽然这么讲,但平时最常念叨的,仍是子女能常来看看他们;他们最期盼的日子也是星期天。“我们毕竟只能在日常生活上照顾老人,而家人精神上的关怀才是最重要的。”骆晓红说,这一份“敬老协议”是对入住老人的儿女们履行亲情义务的督促和提醒。
武娜 张晨晨 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