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10日讯 “双11”网购盛宴过去还没多久,“双12”又将来到。据记者了解,“双11”至今,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有关网购消费投诉共17起,与去年同期的36起相比,投诉量减少一半还多。除了今年新《消法》出台的政策利好外,有关部门对网络销售管理日趋规范也是原因之一。不过,在“双12”来临前,我市工商部门还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别看到低价商品就冲动购买,一定要看清“购买须知”再下单。
“双11”后网购投诉减少
据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统计,今年“双11”至今,全市接到有关网购消费投诉共17起。而去年的这个时候,相关消费投诉36起。
“我们一直以为,‘双11’过后网购投诉会增加,早早就做好准备,没想到竟然不多。”对此,工商部门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起了作用。
按照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一些特殊情况除外(如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以及交易前经消费者确认过不宜退货的商品等)。
对此,工商部门认为,网购“后悔权”被写进国家法律法规,对网民来说是利好。而在新《消法》实施前,网购商品与实物不符要求退款被拒的投诉不在少数。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对网络销售管理也日趋规范。据悉,今年10月份,国家工商总局专程约谈了10大知名电商,就严格执行新《消法》的规定进行座谈。并特别指出,“双11”期间,严禁搞抬高价格后虚假打折行为,还明确必须明码实价。
有些投诉应引起重视
“双11”过后,有一些网购消费者投诉,如商家发错货、实物和图片不一致以及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换货被拒等等。
消费者张女士“双11”期间在网上抢购到一件羊毛大衣,可到手后却发现实物和自己想象得相差较大,于是要求退货,被商家拒绝,原因是“预售商品不退”。此外,消费者陈先生在“双11”期间网购了一套保暖内衣,收到货品后习惯性地将标签剪掉,没想到几天后试穿时感觉保暖内衣不是全棉的,遂要求退货,同样也被卖家拒绝,原因是“退货商品不完好”。
工商:“双12”购物别冲动
据悉,虽然新《消法》规定了消费者网购享有“7天后悔权”,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问题。有的电商会对退货范围进行限定,如保持商品外包装的完好、签收后两日内申请退货、预售款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等等。
因此,在“双12”网购盛宴到来前,准备狂购一把的消费者们,头脑发热之际且慢出手。我市工商部门提醒:首先要理性消费,不要因商品价格便宜就冲动下手,不要轻信商家的表面宣传,避免出现商品与实际描述不符等问题。
其次要选择大型、正规的网络购物平台,关注消费者对网店的评价,符合规定的网站会在其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或者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此外,在购买前一定要看清“购买须知”,对商品的描述、售后服务规定、尺寸以及色差等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一弄清楚再下单也不迟。
最后,还应保留好消费订单信息或消费凭证,包括相关商品规格、型号、功能和价格等信息页面,商品交易(订单)页面,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以便发生问题及时投诉。 (记者 侍敏 通讯员 杨庆军 沈兆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