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2日讯(顾晓昕)讲文明,不是一个新鲜话题,却常说常新。因为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一些不文明的现象也随之发生改变。连日来,本报记者针对一些不文明现象分专题进行采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文明与否,每个人都是分享者和承担者,真正的理性就是从我做起、做小事做起,时时处处牢记文明二字,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文明新风劲吹港城。
人车争道、越线抢行、横穿马路、随意停车等一系列交通不文明行为,每天都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可是大家却好像对这些行为早已“习以为常”。但事实上,正是这些交通陋习,让本已不堪重负的城市交通更加拥堵,市民应大声向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说“不”。
机动车:不文明行为给交通添堵
道路拥堵是每个城市都不可避免出现的现象,除了车多、路窄等客观因素,有些路段出现拥堵更多有人为原因。据交通民警介绍,从我市交通状况来看,出现堵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些不太文明的交通行为、驾驶习惯造成的。
轻微事故不撤离 车辆行驶难免会发生剐碰,但是许多人的做法却是当街理论,全然不顾已经被堵在后面的车流。但是很多情况下,双方理论了半天还是请交警来处理,而后面的车辆就这样堵着。其实按照《交通法》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完全没有必要当街理论。在其他一些城市,交警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反而要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建议:在发生小事故时,不要任凭道路拥堵,由着性子与人争论。为了不给交通添堵,应该尽量通过私了的方式快速解决小事故。
绿灯时起步慢吞吞 在绿灯起步的一刹那,一些驾驶员不紧不慢,慢吞吞地起步,如果赶上交通高峰期,这样过慢的起步就会把后面的车辆挤成一条长龙。甚至有些司机停下来等红灯后思想“开小差”,任凭绿灯早已点亮却是不动,直到被身后四起的喇叭声惊醒,才很不情愿地向前挪动。
交警建议:作为绿灯前的头车司机应该思想高度集中,绿灯亮前几秒钟就要做好起步的准备,绿灯亮时迅速通过。同时等绿灯时,大小车辆就应该分道停车,大车加速再快还是会影响小车正常起步的。
随意变道、插队不知让行 据介绍,很多时候,交通堵塞就是由车辆之间互不让行导致的。原先只是两辆车互不相让,随着车子越来越多,最终盘根错节酿成大堵车。《交通法》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等等,但是在实际日常驾驶过程中,当面临“让行”的时候,许多驾驶员往往做不到这一点。
交警建议:让行规则是为了疏导交通而设定的,由于交通情况多变,让行规则也是层出不穷。但是一定要记住,在驾驶过程中只要以大局为重,不盲目见缝插针,这是对让行最好的理解。
不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许多驾驶者埋怨自己开车遭遇堵车,但是没有合理规划出行路线也是遭遇堵车的原因之一。虽然私家车不是公交车,无须遵照固定线路行驶。但是如果明知道某路段、某个时段堵车严重,却依旧习惯性地走这条路,遇到堵车可以说是自找的,而且在浪费了自己宝贵时间的同时,也为马路的拥堵再添一份“堵”。如在有学校的路段,遇到上学、放学的时候,交通必然难行。因此要合理安排出行的时段和路段。
交警建议:为了减少马路的拥堵,如果预知前方会发生拥堵,请在遵守交通法规的前提下选择绕行,不要堵上添堵。
占用对向车道 占用对向车道往往使得堵上加堵。有这样一种情况,在单边路段堵车、另一边车不多时,大家都在耐心等待,但这时一辆车如入无人之境般逆行而上,结果就被反向车辆挡住了,使得原本单向堵车成了双向堵车,原本只需一点时间即可通畅现在却是遥遥无期,这就是典型的“添堵”。不占用对向车道完全需要驾驶者的自律。
交警建议:很多时候驾驶习惯正体现了驾驶者的人格素质。为了自己能快跑两步不惜占用对向车道,最终导致堵车,害了别人也拖累了自己,这表明驾驶者不仅自私,并且不聪明。
随意停车、掉头 这种做法在出租车司机的表现中屡见不鲜。他们沿马路找客,看见有人招手,不管后面情况如何就猛踩刹车,如果人在路的另一边,一打方向盘就转弯过去;空载出租车为了寻客不但速度慢,而且时不时地停下等待,使得后面车辆想超又超不上去;有些非出租车也喜欢随意停车,甚至毫不顾忌地停在路口,阻碍交通。
交警建议:对于出租车来说,只能选择在不影响其他车辆的地段或正规的出租车上客点停车。对于一般车辆,在计划停车前就应该打开转向灯并缓慢停车,停车时应该尽量靠近路沿,减少对正常车辆的影响。随意减速、停车,严重影响了后车的正常行驶,甚至可能造成追尾事故。
掉头、转弯车道前加塞 一般来说,等待转弯或掉头的路口,车龙是会比较长一点,但有人就是没有那个耐心,非得在直行车道坚持到最后一刻,到了绿灯前开始疯狂地朝转弯道并线,真是什么便宜都占了,觉得自己特别聪明。但万一没变过去,却把直行车道给堵死了,害得身后喇叭声响一片。
交警建议:有经验、有素质的驾驶者应该根据自己的行进计划预先选择车道,以免靠近路口时被动。如果未能及时变道,也必须在虚线变实线前完成并线。
非机动车、行人:不文明行为埋下安全隐患
在抱怨机动车不文明行为的同时,作为交通参与者的个别行人和非机动车,也应该检讨一下自己的行为。像横穿马路、闯红灯这样的行为,同样可能埋下“炸弹”,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但会伤害自己,也会影响他人,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
翻越护栏 这种不文明的交通行为,既给正常交通秩序带来干扰,也为自己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可是这一幕每天都在街头上演,也着实令人替他们捏着一把汗,甚至还有一些老人,其“难度系数”和“惊险程度”都显得颇高。对于这种现象,司机们可谓是“深恶痛绝”。出租车司机马师傅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他遇到过好几次,都是急刹车停在了“跨栏者”的面前,因为路上车很多不敢急打方向盘,怕造成更大的交通事故,只能采取急刹车的方式,常常惊得自己也是一身冷汗,气得想骂人。
交警建议:面对冷不丁冒出的行人,机动车驾驶人员往往特别紧张,尤其在车流量大车速又快的主干道上,突然发现车前蹿出个行人,一些经验不丰富的驾驶员往往来不及紧急刹车,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行人不要贪一时之便,置自己于危险境地,为了生命安全,切记从人行横道上安全过马路。
闯红灯 在城区各路口,由于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机动车闯红灯的现象日渐减少,基本上都能很好地遵守交通规则。然而,不受电子警察约束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经常视红灯而不顾,“勇往直前”。昨天,在朝阳路与通灌路路口,记者就看到3名骑电动车的市民,在红灯还有20多秒的情况下,结伴闯红灯向北行驶,将正常左转的汽车逼停在路中央。
交警建议:红灯停,绿灯行,这个交通规则人人都懂。但是到了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一些骑着电动车的市民或行人,将规则抛之脑后,认为红绿灯是用来指挥机动车的,殊不知,在自己随心所欲过马路的时候,危险已经逼近了你。机动车驾驶员看到路口绿灯时,往往会加足马力通过路口,这时候如有电动车和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被撞上的几率相当大。每年,因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比较多,而且不乏死亡事故。
非机动车挡道 在路口,最司空见惯的情景之一就是当红灯亮起时,其他自行车、电动车都停在线后等,偏偏有一些人总要越过停车线停到前面去,甚至挤到了右行的机动车道前面。就是这样看似不经意的越线行为,极大地干扰了右转机动车的通行,很容易在路口形成长队。
交警建议:虽然《交通法》规定了车让人,但那是建立在双方都遵章行驶的基础之上,切不能把此当成“挡箭牌”。行人和非机动车也应该严格遵守法规,等红灯的时候停在停车线后。
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现象可以说高居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榜首”,几乎每条道路上都存在电动车、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的现象,不但降低了机动车道的通行效率,也留下许多安全隐患。
交警建议:每天驶入机动车道的电动车数不胜数,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民警只能发现一次管一次,遇上交通高峰期只能现场劝导一下就赶紧将其疏导到非机动车道上。然而这样的人性化处理方式,让很多电动车主“不买账”,长期抱有侥幸心理。事实上,这样的“抢道”行为害人更害己。
消除不文明交通行为 需形成整治合力
对于产生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原因,有关人士分析指出,一是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的观念不强。各类交通参与者由于文明出行观念不强,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带来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文明交通行为的概念模糊,防范意识淡薄,很多参与者普遍认为只要不是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这样的严重违法行为,骑车带人、占道行驶、向车外抛撒杂物等,这样的行为只要自己方便,根本不会有什么影响,更不会造成交通事故,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不良行为和习惯。二是行人和非机动车管理难度较大。长期以来,道路交通管理的侧重点都放在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上,对于文明交通行为习惯尤其是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管理较少,造成了非机动车和行人任意与无所谓的交通参与态度,几乎不受任何约束。三是交通参与者的误解与对立情绪造成执法难。对不文明交通行为,民警在路面劝导和纠违过程中,大部分人能够理解并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认识态度较好。但不可否认,有部分参与者不理解,甚至是误解产生对立情绪。他们错误地认为,交警拦下来的目的就是为了罚款,因为在他们的潜意识中不文明交通行为既没犯法又不违规,凭什么拦我、管我、罚我款。所以对立情绪比较严重,对交通违法及不文明交通行为的蔓延和泛滥,在客观上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减少和消除不文明交通行为,首先要加强文明交通宣传,在宣传时,应将文明参与交通活动有的放矢地融入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守法意识。并定期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此外,在执勤过程中,民警要改变过去只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而对非机动车和行人实行松管的做法,不光对驾驶人要处罚,对行人也要处罚,让所有的道路交通参与者认识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危害,从而自觉遵法守规,养成安全出行、文明参与的良好行为习惯。
但是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整治不仅是交警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公众的责任,光靠交警一个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各部门、各阶层的作用,从而形成整治的整体合力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