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26日讯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定于2015年4-6月开展我市2015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及遗属领取定期救济费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领取定期救济费的遗属、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转入的离退休(职)人员及遗属。
二、认证时间
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三、认证方法
离退休(职)人员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退休证,遗属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领取证,到本人所居住的社区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四、其他
1、在连云港长期居住、养老保险关系在外地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接到参保地邮寄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后,携此协助认证表和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社区进行认证。
2、因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等身体原因确不能亲自前往社区办理认证手续的人员,应由亲属到居住地社区说明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将上门服务,为其办理资格认证相关手续。
3、逾期未办理认证手续的人员,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遇,待补办认证手续后,再恢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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