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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承诺放弃社保 离职后又投诉用人单位

 中国江苏网4月30日讯 (记者 马飞 王绪波) 入职时承诺主动放弃社会保险,离职时又投诉用人单位,理由是未替其缴纳社会保险。没想到经过相关部门处理,最终自己还得退还单位发给的两万多元社保补贴。近日,劳动者王女士就因社保问题,把自己弄得心情很不好。

  海州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王女士投诉,声称自己在市区一家企业工作,入职时单位和她约定每月底薪1800元,社保补贴500元,加班费另算。王女士对单位开出的待遇非常满意,便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同时写下了自愿放弃、不交社保而是以现金形式补贴的申明。工作4年之后,王女士后悔没有缴纳社保,于是要求单位为她缴纳社会保险,并将之前的保险补上。面对王女士的要求,用人单位以她入职时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为由,称责任不在单位,不应为其补缴。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确认了王女士的工作时间以及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对于单位与王女士签的不交社保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监察部门认定不合法,是无效协议,故责令单位为投诉人补缴4年的社会保险费。

  鉴于此,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王女士退还每月发放的500元的社保补贴费用,再帮她办理社会保险,王女士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用人单位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要求王女士退还社保补贴费用。通过庭审举证质证,最终劳动仲裁部门判定王女士退还社保补贴费用24000元。

  据了解,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将社会保险费直接补贴给劳动者,这种行为在餐饮服务行业甚至中小型企业中比较常见。通过不交社保,劳动者不需要扣除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单位应缴部分“节省”下来,发放一部分给劳动者,从而达到提高员工工资的目的。但是,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此举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业内人士提醒,用人单位考虑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员工的归属感。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无形中可以增加企业的向心力,留住人才。而劳动者也应将目光放长远,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依法按时缴纳,最终受益的还是劳动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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