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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黄山市地籍调查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精神,规范我市地籍调查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向社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近日印发了《黄山市地籍调查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结合黄山市地籍调查工作改革创新实践,以局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可增加企业、群众获得感的地籍调查成果提供使用创新举措予以固化和完善,填补了黄山市地籍调查成果提供使用方面的制度空白,有助于推进地籍调查工作创新示范建设,提高地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助力黄山市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厘清权利人、受托机构等各类主体申请提供使用地籍调查成果的条件、范围和要求,理顺自然资源部门内部各科室(单位)的职责,形成机制顺畅、便捷高效、便民利民、安全可靠地籍调查成果提供使用工作体系,有利于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优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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