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区原则上聘任社区营造(规划)师不超过10名,协议服务周期原则上为3年。记者24日从市建委了解到,《南京市城市更新社区营造(规划)师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社区营造的开展,规划师、营造师开始广泛走进社区。如何激励他们为基层社区出谋划策、为宜居城市与居民幸福感服务?基于《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我市编制印发《细则》,规范和指导社区营造(规划)师相关工作。
《细则》对社区营造(规划)师进行了界定,即主要从事规划编制、方案设计、土地开发利用、工程施工、工程管理等方面咨询工作的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以及熟悉城市管理、项目运营、公众参与的法律、金融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鲍莉表示,面对趋向多元的参与主体,需要倡导“参与式”城市更新,以人的需求为出发点,发挥社区营造设计师的作用,进行多专业协同和多利益方协调,通过共商、共建、共治实现共享、共益、共赢。
如何成为社区营造师、社区规划师?据悉,目前已开放报名渠道,愿意深入基层、乐于服务百姓、热心公益事业的专业人士,符合条件可进行网上报名。经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入社区营造(规划)师库。入库之后,各区城市更新办负责组织辖区内各街道与社区营造(规划)师个人进行“双向选择”,签订聘任服务协议。一个社区原则上聘任社区营造(规划)师不超过10名;为保障服务时间和质量,个人服务同一行政区的社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各区更新办组织完成人员匹配后,由街道与社区营造(规划)师签订《聘任服务协议》,协议服务周期原则上为3年。
进驻社区后,社区营造(规划)师可以开展知识普及、政策宣传,现场调研、现状分析,归集信息、建言献策,方案咨询、程序指导。我市对入库社区营造(规划)师以积分方式进行管理和激励。
除涉及规划师、营造师的细则外,此次还同步发布《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协议搬迁工作指引(试行)》,逐步完善“1+N+X”政策体系,进一步高质量、高效能推进城市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