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标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今年9月27日发布,9月30日起实施。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地方性标准,《指南》在我市多年实践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工作内容、优化工作流程,对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具有重要意义。
从发现线索、案件启动、案件调查,再到鉴定评估、磋商和责任履行……当天的发布会现场详细展示了一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流程图。“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推进,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已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俞学如介绍。
记者翻看《指南》发现,上面详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值得一提的是,《指南》还结合已发布的国家标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中规定的评估方法,制作了涉地表水及沉积物环境、大气环境、扬尘环境及生态类环境损害四个生态环境领域的现场调查表。”俞学如说,通过这种菜单式的调查表,既可以实现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模式,也能让企业更深入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季虹璟介绍,《指南》的发布不仅填补了市级地方标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南的空白,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办案流程,还对办案人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有效指导,有力提高基层办案人员办案效率。
《指南》的顺利出台离不开我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践中多年来积累的经验。近年来,南京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的制定工作,尝试以法制为手段,形成符合全市实际情形的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工作模式。2020年至今,我市先后发布《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构建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完整体系,进一步规范了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
“两部《办法》和一部《指南》的发布实施,真正在全市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季虹璟说,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强制度创新,探索多样化的替代修复方式,引导生态损害赔偿资金向修复基地倾斜,实现贴合南京实际的,对生态环境具有实效性、持续性、示范性的立体修复,努力写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