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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法院力促一案“调”多案“解” 一起交通事故引发“蝴蝶效应”后

□全媒体记者叶丽莉通讯员王霞栾艺伟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二级、打砸他人致财物损失……这些都是由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蝴蝶效应”。日前,靖江法院经过多轮调解,终于化解了案件当事人的系列纠纷,这是法院推动多元共治,深入参与社会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

交通事故赔偿47万元

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

2023年4月,张某驾驶机动车撞上同向步行的杨某,事故造成杨某死亡。杨某的继承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向靖江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经审理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张某赔偿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因杨某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47万元(已扣除垫付款12万元)。

案件生效后,张某未主动履行,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向靖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张某位于某乡镇的一处房屋,但是该房屋系农村拆迁安置房,暂不予处置。经查控,因张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今年2月7日,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一案未平一案又起

协调会上意外捕捉到财产线索

然而,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却不肯作罢,私自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试图加快张某付款的进度。2023年9月15日,李某乙、李某丙与张某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张某受伤,构成轻伤二级。此后,双方又数次发生纠纷,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在张某家中进行打砸,造成张某家中财物损失。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竟衍生出了故意伤害刑事案件、打砸造成的民事纠纷两起案件。

眼看矛盾日益激化,靖江法院紧急展开了一次专题协商,邀请当事人所在乡镇的政法委员、派出所教导员、司法所所长等共同参与。在专题协商的过程中,靖江法院法官获悉张某曾是某村办企业的负责人,后来该厂进行了改制。这一线索让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改制之后的财产很可能还在张某名下。

通过查阅20年前的改制档案,法院发现张某在改制中取得该厂的部分房产。这一信息让大家看到了希望,于是第一时间组织执行人员来到该厂现场调查,发现厂房现由张某女儿租赁。经研判,法院认为从改制的材料来看,可以初步断定上述房产为张某所有,于是迅速对厂房进行了查封。

案结事了人和终实现

“一揽子”纠纷顺利联动化解

眼看厂房被查封,张某的心理防线也打开了缺口。靖江法院马不停蹄与检察院及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联合进行调解,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点逐个击破,最终形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确认除了张某前期另已赔偿的13万元,再抵销李家给张某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款,张某于调解当天再一次性赔偿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21万元,张某对李某乙、李某丙造成自己轻伤二级一事出具谅解书。至此,双方所涉的所有纠纷均在调解中全部解决。

在审执过程中,靖江法院将持续推动多元共治,深入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关口前移,运用多元解纷平台,将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同时,认真重视每一起案件中的财产线索,及时高效采取执行措施,以扎实的举措将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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