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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落细法规制度 护航城市“自由呼吸”

2月29日上午,我市召开《金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玲玲强调,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抓好《条例》宣传贯彻,为我市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文胜、陈峰齐,副市长李斌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周丽水在主会场参加。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陈玲玲指出,贯彻实施好《条例》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高水平建成海绵城市示范市的现实需求,要切实增强思想、政治、行动自觉,努力把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金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于3月1日实施,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26条。陈玲玲强调,要精准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突出重点关键,逐条逐款抓好落实。要落实“大生态”“大海绵”理念,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和实施,授权市、县两级政府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豁免清单,强化区域流域生态治理,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要加强规划引领作用,在顶层设计时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新建城区和老城区分类施策,确保规划统筹协调、有效衔接。要推进全链条建设管控,因地制宜将各项指标和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实现海绵设施建设、质量管控、责任链条全覆盖。要构筑全过程闭环监管,建立数字化管控系统,明晰运行维护责任,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实现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陈玲玲要求,要强化协同联动,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加强法规宣传普及,完善相关政策配套,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形式,持续监督推动《条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实施。

会议对政府系统抓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及婺城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就具体抓好《条例》贯彻作了交流发言。会议还为15个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优秀项目(第一批)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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