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淮安市多措并举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提高。数据显示,2016年淮安市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4.67%,2017年这一数值增长到86.88%,部分县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更达到了100%。
宣传推进精准化
2018年6月下旬,淮安首期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业务培训班开班。淮安市直党政机关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共计84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我们了解了出庭应诉的流程和举证要求,提高了今后出庭应诉的能力。”参加培训的市直党政机关负责人纷纷表示,培训很有收益。
除定期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培训,淮安市还不定期到各行政机关宣讲《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讲授出庭应诉的方法、技巧及热点难点问题,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律素养和出庭应诉能力。同时,市、县两级法院在办理案件时,加强与涉案行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提前书面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时间、地点、权利义务,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除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外,均应出庭应诉。
案例引领常态化
今年3月22日,淮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季季看”活动在市中院举行,淮安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文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庞某诉淮安区交警大队和市公安局淮安分局的行政诉讼案件,两个被上诉机关的负责人均代表本单位出庭应诉,来自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生态文旅区管委会和市直35个市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旁听庭审。
据了解,这样的观摩庭审活动,我市每季度都会举行。活动选取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观摩,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以点带面,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社会效果。
司法建议高频化
2017年,市、县两级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书》22份,建议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因工作繁忙等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应诉的,可以指派分管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一些重大典型、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应当亲自出庭应诉。
同时,淮安市还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重要标准,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建议政府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台账,对出庭应诉执行不力或者败诉率较高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经向辖区政府通报后,由相关领导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