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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停车收费征求意见稿

  3月8日,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财政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者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3月23日。

  上述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规范停车设施收费管理形式、调整城区机动车停放收费区域划分、严格落实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发布本通知是为了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停车收费机制,有序放开形成充分竞争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根据投资主体和经营特征等因素,停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征求意见稿表示,建立健全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将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停车设施服务条件和成本、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对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划分进行动态调整。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征求意见稿强调,将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不包括住宅小区)、白天高于夜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停车设施、不同时段、不同车型实行停车服务差别收费。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本通知适用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应参照本通知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并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管局审核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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