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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土特产”擦亮“金名片” 江苏淮安首创出台地理标志协同保护机制!

  地理标志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乡村振兴、保护和传承传统优秀文化的鲜活载体。地理标志是由“原产地+商品名称”组成,是一项重要知识产权。江苏省淮安市自古就是物产繁盛、特产众多的丰饶之地,淮安在全国首次开展的地理标志商标协同保护机制,为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提供了新契机。

  芦笋,具有营养价值高、经济效益高、带动增收高的特点。近年来,淮安市涟水县依托资源禀赋,大力发展芦笋产业,已建成全省最大的设施化芦笋种植基地,带动直接和间接就业岗位超过十万人。近日,“涟水芦笋”成功注册成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一步提升了涟水芦笋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涟水县瑞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标告诉记者,获批成为地理标志商标后,涟水芦笋的平均市场售价提高了3元左右,经济效益更加显著。

  涟水县瑞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标说:“拿到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对我们企业的帮助很大,现在涟水芦笋知名度不断提升,价格也有所提升。进入大商超必须要有这一认证,以前一直没做出口,自从涟水芦笋有了地理标志商标,我们今年跟山东的一个企业达成合作,收购我们芦笋出口。”

  “身价”看涨,始于“身份”加持。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联手为包括涟水芦笋、盱眙龙虾在内的淮安“地标名片”加上法律的“保护罩”。据了解,这一“行政+司法”“联手”保护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创新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明东介绍:“地理标志是一个地方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产物,它蕴含着人文价值、地域价值以及品牌价值,尤其是盱眙龙虾,它的品牌价值已经达到了305亿(元)。同时,我们地理标志的产品集中了大部分农产品,对于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增强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保护地理标志,既是保护创新,也是保护权益人的利益。”

  记者了解到,现实中,由于地理标志商标的农产品市场价格普遍比同类非地标产品的价格高出20%左右,导致部分地理标志商标频频遭遇非法“抢注”的现象。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实施意见》,涵盖了地理标志保护总体要求、提升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水平、增强地理标志行政保护能力、构建地理标志协同保护体系、凝聚地理标志综合保护力量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孙坚说:“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实行双轨制,即由司法与行政共同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司法与行政在保护措施、保护力度等方面各有优势,如果能够做到密切配合协同保护将有助于形成保护的合力,实施意见就协同保护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共提出了17项措施,这些措施不仅具有针对性,而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淮安蒲菜、洪泽湖大闸蟹、金湖荷藕……,目前淮安市已建成130件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这一数量名列全省第一、全国第三。作为与“三农”联系最为密切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从某种程度而言,就是彰显一个地方农产品品质、正宗的一张“金名片”,如同进入国内国际两个大市场的“VIP卡”。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明东告诉记者,《协同保护意见》将构建起对淮安市地标农产品知识产权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新格局。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明东介绍:“我们要进一步扩大协同保护的范围,对侵犯地理标志的行为收集到线索主动出击;对于侵犯地理标志行为,通过行政保护、行政裁决和调解的方式来维护权益人的权利,进一步维护淮安地理标志的品牌价值,让地理标志能够真正保护权益人的利益,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已深入人心。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挥双方司法与行政的职能,联合对地理标志产品开展全链条保护,为淮安的“地标名片”加上“保护罩”,将更好发挥地理标志产品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传承传统文化、助力乡村振兴中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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