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口头请假、“擅自”外出、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人家属索赔30余万,单位只愿拿出10万余元……工伤认定纠纷由此扯出。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这样一起工伤认定纠纷,后经调解各让一步,纠纷终于得以解决。
市民小王在我市一家企业上班,年初因家中有事回了趟家,但在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事故经交警认定,小王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对于交通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小王的家人向市人社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工作人员到企业了解情况后得知,企业不同意工伤认定。企业认为,单位因为工作需要,已经为员工租住了当地民房,平时吃住均在工作现场。事故发生前一天,小王以家中有事为由,向单位口头请假外出。第二天发生事故时,小王不在工作场所,按照正常情况,小王应该吃住在单位,所以事故不是以工作为目的发生的工伤,也不属于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发生的伤害。
随后,家属向小王生前工作的企业索赔30余万元,而单位却认定10万元的“底线”,争执由此而起。
市人社部门在上门了解情况后得知,该企业并未替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工伤保险认定后,单位将至少需要拿出近60万元。“工亡的丧葬费是职工生前6个月的工资,约2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约22万元;遗属补助又将近30万元。”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
在了解到企业的经营困难后,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各让一步,纠纷顺利解决。 晚报记者 何渊
(本文中人物名称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