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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结束,租房押金要退却很难

      ●房屋脏要扣200元清洁费竟也成理由

  ●律师提醒,租客签租房合同要谨慎

  房屋租期已满租客要求退房,房东却以各种理由扣留租客押金。日前,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附近租房住的赵先生因为租房押金的事情有点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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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先生去年10月在大学城附近租了一套房子,交了房租和800元的押金。到房屋租期已满自己去退房子时,房东却以各种理由克扣押金,空调损坏扣200,玻璃损坏100元,厨房卫生间太脏扣200元清洁费。“这也太离谱了吧?”赵先生说,尤其是卫生清洁费,他还从未听说过。

  随后,记者联系了赵先生的房东。这位女房东说,这些都是当初租房合同规定的,不退还押金合乎情理。记者发现,在双方提供的租房合同上,规定了物品损坏须赔偿的条款,但是并没有规定具体数额。而房东扣除200元清洁费的理由是合同中有“保持室内清洁”的规定。在记者的协调下,房东答应清洁费只扣100,玻璃赔偿为50元。赵先生最后拿到了退还的450元。

  据了解,租房市场上像这种以各种理由克扣租客租房押金的现象并不少见。市区多家房屋租赁中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东多以物品损坏、提前退租、超过租住期限等理由扣留押金。遇到这种情况,不少租客自认倒霉,而较真一点的会拿着合同找到中介,希望中介从中协调。“我们只是为租客和房东牵线搭桥,提供简单的租房合同,很多条款是他们双方约定的。中介无法协调,租房押金不在我们手里,房东也不会认可我们的协调方案。”从事房屋租赁中介多年的林女士说。

  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卞恒亮律师认为,只要房屋设施没有主体性损坏,房东应全额退还租房押金。卞律师说,导致租客押金难以退回的原因主要是租客对《合同法》缺乏了解,缺乏事先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为避免产生纠纷,租客应仔细阅读房东或者中介提供的租房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比如存在自然损耗的家用电器,合同中可以拟定非人为损坏不予赔偿的条款。”有了这些条款,遇到家电因老化等原因出了问题,房东就没有理由扣留押金。

  卞律师提醒,为避免房屋设施损坏出现争议,建议签订租房合同时,租客尽可能与房东、中介共同进行房屋设施检查,并填写详细的情况登记表,标明损坏设施,双方或三方共同签名后,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留存。

  当然,合同也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像晚搬走几天是否属于违约等,租客完全可以和房东商议解决。此外,租客在租期内尽量和房东搞好关系,按时缴纳房租,爱惜房屋,这样在退房时,也能避免房东无故克扣押金。

  社区记者 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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