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辈子挣钱不容易 买保险可得看仔细
2006年1月,杨老去银行存钱,正排队的时候,银行里有人上前推销保险。“老先生,我看您岁数不小了,买个保险吧,比存银行划算,自己也有个保障。”杨老一听就动了心,他确实觉得,钱存银行不划算,不如搞点小额的投资。
推销人员说,这是一种分红保险,比其它一般的保险更好,收益更高,是五年期。杨老同意了,他拿出一万块钱购买了这份保险,双方确定了合同。几天后,杨老拿到了保单。到了2011年1月,五年的保险期满了,杨老准备去银行把钱提出来。但是,家里突然来了两个人,他们自称是保险公司的,说杨老的一万元保险五年已到期,现在可以办理再转存五年期,“分红更多,收益更高了”。杨老又动心了,反正自己也不急等这一万块钱用,不如再投资。他以为,现在这份保单还和上个五年期保险一样,便当即就同意再转存5年。两天后,业务员把保单送给了杨老,杨老根本没细看保单,当即就签了回执。
2012年1月,杨老突然收到保险公司寄来的“缴费通知书”,要求杨老再续交一万元,杨老感到很不理解。他给业务员打电话询问,业务员说,“您办的就是这个业务啊,每年都要续交1万块。”杨老电话里就发了火,“我办业务时不是说跟以前一样吗,怎么变成每年都要交钱了呢!”业务员说,保险合同就是这么规定的。“那你们当时怎么不说清楚呢!要是当时跟我说清楚我不可能继续投保的!”杨老认为,这是欺诈行为,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合同,还要求返还保费一万元。如果法院不同意撤销合同的话,他也坚决要求解除合同。
10月11日,经过法院调解,保险公司退还杨老6000元保费。
法官说
老年人手头有余钱,而且年纪大了好忽悠,往往成为保险人员大力推销的对象。老年人到银行存款,却被忽悠改买保险的案例时有发生,因为老年人理财知识匮乏,只听信“收益高”的说法就稀里糊涂买了保险。甚至,许多老年人最初并不知道自己购买了保险产品,他们大多认为是银行存款。由于对保险的认识不足,听到推销员的介绍后,只看到了收益部分就掏钱,没有意识到风险。不是说不能买保险,而是无论买什么类型的保险产品,都要认真看清保险条款,尤其是对保险责任、免赔事宜、理赔事项等核心部分要做全面详细的了解,有效保障自己的利益。
晚报记者 李蓉 通讯员 花苗
一辈子养儿不容易 他不孝顺咱别客气
两位老人都八十多岁了,含辛茹苦养育了7名子女,但是人老了之后,7名子女居然都不肯给赡养费。二老的生活很困难,无奈抹着眼泪将自己的所有孩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
吴老和老伴共生育了7名子女,4男3女。子女相继成家立业后,二老一直随小儿子生活,住在家里的祖宅中。人年纪大了难免有点小痛小病的,更何况两位老人已经八十多岁了。每次生病,看病的钱都是小儿子掏的,少则三五十,多则大几千,其他的兄弟姐妹没出过一分钱。时间长了,小儿子不满了,自己家本来也不富裕,还有孩子要上学,照顾父母负担有些重,最重要的是,父母并不是只有自己一个孩子,凭什么赡养父母的钱全都要自己掏!
二老找其他的子女要钱,但是大家都一个说法,“没钱”。
法庭上,哥哥姐姐们各抒己见。大姐的家庭情况不太好,“我丈夫去世得早,我没有经济能力付赡养费。”二哥说:“家里的老房子都是小弟的,他不养谁养?”四姐说:“父母可以跟我一起生活,我们吃什么他们就吃什么,但是我不给钱。”老三更是直接:“只要父母把房子给我,我就付赡养费。”虽然大家都不愿意给钱,但是有一点意见是一致的,就是“我可以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随我一起生活,但我没有钱付生活费”。
面对所有子女的说辞,两位老人真是伤透了心。“不给生活费就算了,平时我们生病了连问都不来问一下,养你们这么多年真是白养了!”
10月12日,清河法院判决每位赡养人给付每位被赡养人的赡养费标准为每月50元。
法官说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定义务,子女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中国人认为“多子多孙多福气”,但在现实生活中,多子女的家庭反而可能会由于各种各样的理由存在不赡养老人的情况。有的是因为财产纠纷,例如家里钱大部分给小儿子了,大儿子就不愿意了;还有子女互相较劲的,老大不给钱我凭什么给啊。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赡养老人都是法定义务,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从道德层面上说,尊老敬老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将子女抚养长大,子女赡养老人也是应该承担的责任。
晚报记者 李蓉 通讯员 董树林
一辈子操心不容易 早立遗嘱免却纠纷
小陈的父亲老陈早在5年前就因病去世了,留下的全部财产只有一套老房子。母亲早已去世,小陈又是家中独子,父亲留下的这套房子,他觉得理所当然应该由自己继承。但是,时隔5年,一位刘阿姨突然找到了小陈,说这房子的合法继承人不是小陈,而是她,因为她手里有老爷子的遗嘱,遗嘱里说房子给她。
这位刘阿姨,小陈也认识。刘阿姨独自居住,儿子儿媳都在外地。经人介绍,老陈认识了刘阿姨,两人一直在处对象,算是个老来伴。
自从生病后,老陈就搬到儿子家住了。老陈生病的时间不算短,他在世时,刘阿姨没拿出什么遗嘱来,现在人都走了这么久了,怎么反倒冒出个遗嘱来?小陈根本不相信,但是遗嘱中又确实写道:“因为刘某某对本人照顾细致,为表示感谢,本人自愿将房产赠与刘某某。”最后还有签名。纸张老旧,字迹潦草,小陈不太确定这是否真是自己父亲的亲笔字迹,但是他心里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是非常怀疑的。
刘阿姨将小陈告上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老陈的房屋。法庭上,小陈很自然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小陈申请了笔迹鉴定。他将父亲生前留下的字迹草稿提交给了法庭。最后笔迹鉴定的倾向意见是“不是同一人书写”。因此,小陈认为,刘阿姨手里的这份遗嘱是假的。
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阿姨没有其他证人、证据证明遗嘱确实为老陈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10月9日,一审驳回了刘阿姨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
在中国人眼里,提早写遗嘱是件不吉利的事。其实,立遗嘱是妥善解决身后事、防止亲人纷争的好办法。如果生前没有对财产作出妥善处理,身后亲人间有可能会有纠纷。通常而言,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录音遗嘱、书面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是否有效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立遗嘱最好进行公证,如果不能公证的,最好有见证人在场,或者把继承人召集在一起,把话说清楚也行。所以,如果可能的话,最好找正规机构和专业人士帮助立遗嘱,公证自己的遗愿,这样于人于己都好。
晚报记者 李蓉 通讯员 董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