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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借钱无借条 电话录音证事实

      ■仲璐

  张某与潘某系朋友关系,张某因做生意借了潘某的钱却拒不归还,潘某电话催款时,暗中录音收集了有力证据,最终胜诉。近日,金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一审判令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潘某借款5万元。

  2011年2月28日,张某称其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潘某借款50000元,并承诺次年2月还款给潘某。碍于好友的面子,潘某未让张某出具借条。到了还款期后,张某却借故拒不还钱。2012年6月10日,潘某给张某打电话时,张某承认了借款事实,但仍然拒绝还款,潘某暗中录了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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