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晚7点40分左右,淮海东路苏宁电器旁边的老凤祥金店里,一名男子抢夺三个钻戒后逃跑。附近两名玩滑板的热心青年奋力追击,周围群众和闻讯赶来的民警一起将这名男子制服。对这两位热心的“滑板双侠”,本报曾予以报道。这起抢夺案的犯罪嫌疑人,也在昨日下午接受了清河区人民法院的审判。
1 事件回顾 金店抢劫遭围追堵截
8月4日晚上7点多,淮海东路苏宁电器门前的广场上,一名戴着鸭舌帽、墨镜,脸上还粘贴纱布的男子突然从苏宁电器一楼老凤祥金店狂奔出来,扭头直往东跑。大家还没有反应过来,一个女营业员和一名保安师傅大喊着“抓小偷”,追了出来。
就在这时,一名青年踩着一辆滑板车加入了追击,一边狂飙一边大喊:“抓小偷啊!”另一名踩着滑板车迎面而来的青年立即上去对狂奔的“纱布男子”进行堵截。两人奋力追击,终于在曙光大酒店附近的绿化带里将“纱布男”截住。在附近市民和闻讯赶来的民警、巡防队员的通力合作下,大家将这名男子制服。
这时大家才晓得,这名男子刚抢了三枚白金钻戒,两枚0.5克拉,一枚0.3克拉。经鉴定,被抢夺的三枚钻戒合计价值人民币102790元。
2 背后故事 抢也要给女友抢个钻戒
经公安机关询问,这名抢夺者姓范,江西人,今年23岁,之前在上海打工。因为女友的生日快到了,范某想为女友买点东西。由于身上没钱,他就想到抢个钻戒做礼物。“我和女朋友感情很好,但是家人反对。我不能和爱人继续相处,挫折让我选择了离开,也放弃了自己很好的工作。我觉得很对不起我女朋友,想到我们以前在一起时,我连一件像样的首饰都没买给她,我就想,抢也要抢一件给她。”
范某随便从黄牛那买了张票,来到了淮安。经过四处踩点,他选择了苏宁电器旁边的老凤祥金店作案。8月4日下午,范某在金店内进出数次,都没敢动手。
到了晚上7点多,范某担心金店下班,下定决心动手了。他戴上帽子、墨镜,脸上还贴了块纱布,拎着个小包进了店。范某让营业员拿出三枚戒指给自己“比较一下”,三枚戒指到手时,范某立刻将戒指窝在手心里,掉头就跑出门。
范某被抓获后,民警在其遗留在金店的包里发现一块石头。范某说,小包是用来转移营业员注意力的,关键时刻还能拿出石头砸柜台玻璃。
3 庭审现场 对钻戒鉴定价格存异议
根据范某在法庭上的供述,他认为自己不是蓄意去抢夺,而是临时起意。
“我当时是想去看看,也想买的。但我着急回上海,身上又没钱,就想先抢了再回去。”
“既然你的本意是要购买,为什么要伪装?”“我不是伪装,我本身就喜欢戴帽子和墨镜。”“那你本身也喜欢贴纱布?”“贴纱布是因为脸上有疤。”
检察官出示了几组公安机关调查的证据以及范某之前的几次供述,当庭质证范某是有预谋的踩点并实施抢夺。对此,范某没有提出异议。
但范某对三枚钻戒的价值鉴定一直有意见。他说,之前有办案单位出具了一份钻戒价格鉴定书让他签字,上面写的三枚钻戒的总价值是4万余元,后来他又签了一份鉴定书,上面写的价格是10万余元。范某认为,4万余元是钻戒本身的价格,而10万余元则是商家自己定的销售价格,“我希望法庭按照鉴定价而不是零售价来定我的罪。”
对此,检察官表示,首先,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财物价格的认定,应当以被抢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因此,鉴定机构的鉴定方法是科学、合法的。其次,公安机关证实,这三枚钻戒是同时送鉴的,根本不存在两份鉴定书的说法。再次,范某在公安机关的第一次供述也承认抢夺了价值十余万元的钻戒,与老凤祥金店工作人员的证言、价格鉴定是相互印证的。所以范某对价格鉴定提出异议的理由不成立。一直到庭审快结束,范某始终对钻戒认定的价格有意见。法庭表示,对范某的意见,合议庭将再做评议,择期宣判。
范某最后说:“我知罪、认罪、悔罪。我家条件非常困难,父母年事已高,我是家里主要的经济来源,我现在才感悟到自由和亲情的可贵,希望法院能以钻戒的实际鉴定价格定罪,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夺财物价值达十万元以上,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晚报记者 李蓉
通讯员 王毕 王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