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法轩
一件T恤衫,竟就买通他人作伪证,结果双双触犯了刑法。
2012年6月27日,挂靠在山东省枣庄市某水泥厂的一辆拖挂车在涟水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因证驾不符,该车肇事驾驶员张某弃车逃逸,同车的王某被涟水县公安局带走调查。张某回家后即委托刘某与他人一起赶到涟水县城处理此事。
刘某到涟水后,立即联系李某,并将事故发生时在场的孙某等人一起喊到涟水县城一家饭店内,秘密商量解决此事的方法。最终,刘某等人决定让孙某等人到涟水县公安局证明车子当时是王某驾驶,而不是张某驾驶。刘某给作伪证的孙某一件T恤衫。孙某到涟水县公安局作了伪证,王某因此被涟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天。不久,孙某主动到涟水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经审理,日前,涟水县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拘役3个月、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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