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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送礼就是不开发票 想尽办法饭店只为逃税

      ■在餐饮场所消费,商家开具发票给消费者,这本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记者发现,不少餐馆都会以种种借口拒绝开票,甚至宁愿给消费者打折、送礼品。套用时下流行的元芳体:“此事有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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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反映:

  吃饭要发票

  商家借口多

  日前,市民赵女士带着家人到市区城南大学城的一家餐馆就餐。结账时,赵女士向店家索要发票,店家以“发票用完了”为由拒绝。当赵女士再三要求店家提供发票时,店家又说“如不要发票,餐费可以打9折”。同时,店家也承诺“等发票下来,凭小票可以补张发票”。赵女士觉得麻烦,只能作罢。“我并没住在大学城附近,不会为了一张两三百元的发票再单独跑一趟的。”赵女士说。

  无独有偶,近日,李先生反映,他和朋友在万达广场的一家饭店就餐,结账时索要发票,服务人员却称,“不要发票,饭店将赠送一件小礼物,或者将消费的零头抹去。”李先生回忆,当时在收银台前,不少客人都是拿了店家送的小礼物离去,没有坚持要发票。“其实那个所谓的小礼物就是一条小毛巾,汇通市场多的是,估计也就一两块钱,店家精明得很啊,花小钱,省大钱啊!”李先生感慨地说。  

  记者调查:

  礼品换发票成

  餐馆“潜规则”

  记者在晚间餐饮消费高峰时段走访了市区淮海路、和平路及承德路上的几家饭店,发现不开具发票可以获赠小礼物或可抹去当次就餐金额零头的情况普遍存在。

  在和平路一家饭店内,当记者询问就餐后是否能开正规发票时,收银台一位服务员说:“如果不需要发票报销的话,还是不开发票合算,不开发票,我们可以赠送饮料或者其他小礼品。”记者看到,饭店主要向消费者赠送一听可乐、雪碧等饮品,也有塑料水杯、指甲剪等小礼物。如果不选择礼物,服务员介绍说:“我们还可以为顾客抹去当日消费金额的零头。”但是记者发现抹去的零头只限于个位数上的金额,最多也不会超过10元。 

  地税部门:

  饭店在逃税

  市民可投诉

  饭店为何不愿意开具发票给消费者?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指出,饭店不开具发票给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票是消费者在商店等场所消费的书面证明,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按照税务法相关规定,主动给消费者开发票是商家的义务和责任,也表明商家具有经营资质并正常向国家纳税。不管以何种形式和借口拒开发票,都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分析认为,餐饮企业之所以想方设法不开具发票,主要意图还是想少缴税。根据目前的税务制度,餐饮企业的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5.6%,由于商家的具体情况不同还有其他几项税费,如土地使用税、员工个人所得税等,约在7%左右,但是商家给消费者优惠多在10元以下,最终还是商家获利。

  税务部门提醒消费者,发票是维权的有效凭证,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发票就是证据,因此,应养成主动索要发票的习惯,如有商家拒开发票,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晚报记者 赵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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