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军,淮安区朱桥镇人,86年出生的他今年还未满三十岁,已经蹲过两次监狱了。更令其家人伤心的是,无论是曾被判过两次刑,还是曾被劳动教养一年,都难改他再次走上盗窃的“老路”,而且盗窃金额比以往更多。
2011年4月28日21时许,李小军到淮安区淮城镇“苏果超市”一楼“中国黄金”柜台,声称要为相恋多年的女朋友购买一条黄金项链以表自己的心意,于是营业员拿出1根重88.28克的黄金项链,交给其试戴。李小军将金项链戴在自己脖子上后,装模作样地对着柜台上的镜子照了又照,表示很满意,但说自己没有带现金,谎称要刷卡结账,让营业员去取POSE机。而就在营业员去取机器时,李小军趁其不备,脖戴还未付账的项链就跑出了超市。
次日上午,李小军便将盗窃来的项链予以出售。
2012年5月28日,经群众举报,李小军被警方抓获,随后因涉嫌盗窃金项链被刑事拘留,6月8日被批准逮捕。面对警方的审问,李小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李小军盗窃来的项链价值人民币34782元。
10月30日,淮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意购买项链而取得卖方黄金项链,并借机转移营业员注意力逃离现场,窃取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晚报记者 吴頔
通讯员 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