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在涟水法院的法庭上,梁水章诉称,2008年10月,他应聘到了这家公司,从事手工涂胶工作。因为胶水中含有苯,他的工作场所气味扑鼻。去年10月份生病住院后,梁水章认为,自己长期接触有毒气体,所以才会得病。梁水章还说,自己曾获得过2010年度先进工作者,并拿出了公司于去年2月份颁发的荣誉证书。鉴于公司不承认自己为其工作过,他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从梁水章的荣誉证书可以认定,2010年1月份至2011年2月份,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对于2011年2月份至10月份这段时间,因该公司未能提供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法院也认定双方存在工作关系。但是,虽然梁水章主张2008年以来自己就为该公司工作,因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并没有认定。
法庭宣判之后,这家公司依然不承认梁水章是自己的员工,称对方的先进证书是假的,并提出上诉。市中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该公司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证实证书是假的,上诉理由并不能成立。(文中人物为化名) 晚报记者 李吉华
通讯员 赵德刚
地点: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小编感慨:不是你的员工,你没事给人发个荣誉证书干嘛?怕担责,也得找个好一点的理由。话说回来,找到工作时,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