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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找替身 触犯刑律同受罚

      ■轶名

  近日,在接受法庭审判时,被告人含宇泪流满面,后悔自己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为保工作还找朋友顶替,结果既毁了自己,又连累了朋友。

  含宇原系涟水县一企业中层干部。2012年2月19日17时40分左右,含宇驾驶轿车从涟水县城驶往某镇,沿县道由南向北行驶至35公里时,撞到前方相对方向由北向南行驶的摩托车,致摩托车驾驶员文范当场死亡。后经涟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含宇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含宇驾车逃逸,在逃逸途中,他通过电话指使达信赶往现场假冒肇事者。达信在明知含宇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假冒肇事者到涟水县公安局投案,意图使含宇逃避法律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含宇违法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达信明知含宇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含宇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其行为已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被告人含宇有期徒刑四年、达信有期徒刑十个月。(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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