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购房票可以低价买房,自然成了香饽饽。梁水兵手里就有一张,可是他手头缺钱,无力买房。所以,干脆将此票转让了出去,而此举却最终惹来了一场官司。
2002年,梁水兵所在的住所拆迁,他拿到了14万元补偿款。有了这笔钱以后,梁水兵在市区一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很是开心。后来,梁水兵获得了一张安置房购房票。购房票载明,他有权以12万元的价格在市区一处小区购买105平米的住房一套,这自然是好消息。可是,此时梁水兵手头并不宽裕,已没钱购房。于是,通过中间人,他将购房票卖给了周家林,获利3万元。拿到票以后,周家林以较低的价格买了一套104平米的住房。
2007年,周家林以梁水兵的名义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子装修后,住了进去。今年年初,周家林找到了梁水兵,要其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但没有得到响应。而梁水兵的妻子声称,丈夫转让购房票一事并没有和她商量,当视为无效交易。9月6日,周家林将梁水兵夫妇告上法院。
清浦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合同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文中人物为化名)晚报记者 李吉华
地点:清浦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宣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小编感慨:有些事情,决定了就不能反悔了,更不能耍赖,但是,用别人的名义买房,这可能不太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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