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受害人小腿软组织轻微受伤,却索赔500万元。近日,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天价赔偿案。
今年年初,李某骑行电动车时与陈某骑行的自行车在淮海菜场门前发生碰撞,陈某受了些伤,随即被送到八二医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司法鉴定陈某为左小腿软组织轻微受伤,医院建议休息1周。但是陈某却在治疗结束后,多次至医院检查头部、胸部、颈椎、腰椎、胆囊、肝脏等项目,并坚持要李某支付高达500万元的赔偿。陈某索赔的500万元主要由90万元的后续治疗费、90万元的误工费、30万元的被抚养人生活费、80万元的残疾赔偿金、70万元的护理费、30万元的营养费、35万元的精神损失抚慰金、30万元的后续交通费、40万元的无法重组家庭损失费以及医疗费、财产损失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组成。之所以索要如此高价赔偿,陈某认为此次事故对其今后的生活各个方面都造成了影响,需要李某为其作出终身赔偿。
清河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要求李某为其今后的生活买单不合理,陈某的多项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定李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计8672.26元。此外,案件的受理费用和司法鉴定费用,陈某承担26820元。算下来,陈某不但没有获得500万元的赔偿,反而“入不敷出”,倒贴18147.74元。
■杨丹丹 庞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