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住清河区玫瑰苑小区门面房的张先生拨打淮海晚报新闻热线18605171110反映,今年8月低,附近电压不稳烧坏家中电器,第三方保险公司派人前去维修,一台彩电无法修复,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但双方一直未就具体赔偿数额及方式达成协议。
张先生在门面房开了一家印刷包装设计公司,他告诉记者,今年8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家中突然断电,张先生发现家中包括一台32吋彩电、一台打印机、一台电脑音响、一个机顶盒等电器被烧坏。隔壁两家门店一些电器也被烧坏。
邻居打电话报修,当天下午,第三方保险公司的维修师傅上门服务,发现是由于附近电压不稳导致电器烧坏。邻居家的电器都修好了,但张先生的一台彩电当场无法修复,维修师傅写下一张收条,将彩电带走。记者看到,收条上大概写着,“今拿走玫瑰苑门面房彩电一台维修,修复后即送来。”
张先生告诉记者,过了两天,维修师傅告诉他,彩电无法修复,但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他。维修师傅提出两种赔偿方案,一是按照该彩电目前的市场价打折赔偿现金,二是为他购买一台同品牌、同型号、同尺寸、同功能的彩电给他。
张先生说,又过了几天,维修师傅通知张先生去苏宁电器看一款彩电,市场价1000元多一点,他没有同意,“我的电视是2007年花6000多元买的”。维修师傅表示可以赔他1500元钱,张先生也没有同意,就要求对方把彩电修好。
记者看到,张先生提供的彩电发票显示,他是2007年9月5日在苏宁电器淮海北路店花费6100元购买的一台32吋TCL彩电。
国庆节期间,张先生到商场挑了两款品牌、型号、尺寸、功能跟自家彩电差不多的电视,价格在2600元左右,但保险公司最终只同意赔偿2000元,双方没有谈妥,一直拖到现在。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上维修师傅李先生。李师傅告诉记者,他是供电部门与保险公司联办的第三方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供电部门投保了供电责任险,像张先生家的情况可以给予赔偿,保险公司准备赔偿张先生2000元钱。
关于上述赔偿数额,李师傅说,张先生的彩电目前的市场价在3000元左右,因为他的电视是2007年购买的,赔偿的话要打5折,也就是1500元,后来考虑到尽快解决问题,最终同意赔偿2000元,但张先生仍不同意。
李师傅说,如果张先生仍不同意,他可以找个评估机构,评估一下彩电价值双方再协商。
晚报记者 李传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