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

首页>地方频道>淮安>社会

电动车成交通事故案件主角

      □晚报记者 李蓉 通讯员 张雅倩

  电动车以其灵巧便捷,迅速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交通工具,然而随着电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多,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昨日,清河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市交警一大队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就是一起电动车与轿车相碰事故。据本案的主审法官介绍,近年来,清河人民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到电动车的事故占绝大部分。

                         

                  (资料图片)

  案例 骑车被撞 赔偿数额难定

  2012年2月9日傍晚,驾驶员张明开着单位的车外出办事,停车时,他没在意后面有没有车,直接开车门。此时,王大姐骑着电动车正好过来。车门一开,王大姐被掀翻在地。张明连忙将王大姐送到医院。

  经检查,王大姐伤得还不轻,腰3椎体爆裂性骨折、双肺挫伤伴双侧胸腔积液、颈椎病、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需要住院治疗。这一住院,就住了156天,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近3万元。警方认定事故责任,驾驶员张明负全责,电动车无责。医疗费已经由张明全部垫付。

  不过,除了医疗费,还有其它的费用,比如王大姐的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之类的,由于在赔偿方面一直没谈妥,王大姐把张明告上了法庭,跟张明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张明所属的单位和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王大姐要求三个被告赔偿住院伙食费补助2808元,财产损失费200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7808元,另外,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和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待鉴定后再定。

  张明表示,他愿意承担事故责任,与单位无关,所以,被告只剩张明本人和保险公司。

  法庭上,张明和保险公司对王大姐提出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整个庭审过程,也是围绕“到底应该赔多少钱”的目的开展。最后,双方都表示,愿意庭后再商议,调解解决。

  提醒 事故多发 骑车注意安全

  类似案件还有很多,后果更加严重的事故也存在。记者采访了清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许曙芹,她说,从目前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来看,电动车事故在92%以上,“各种事故都有,电动车与轿车相撞的,与电动车相撞的,与行人相撞的,总之大部分事故都跟电动车有关。”

  为什么电动车的事故这么多?许曙芹分析,主要是因为电动车的车速快,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差等原因。我国行业标准规定,电动车的最高速度为每小时20公里,交通法规要求,电动车的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15公里。尴尬的是,马路上电动车速度能达到每小时30—40公里,经过私自改装的电动车还能跑得更快,限速一说形同虚设。“电动车事故的后果,有的也很严重。两辆电动车相撞,两位车主都死亡的案件有,行人被电动车撞成植物人的案件也有。”电动车制动性能差,一旦发生碰撞,冲击力较强,后果不堪设想。另外,电动车发生事故,在法律方面也存在一定空白,让电动车交通案件解决起来,更加困难。

  驾驶机动车需要考驾照,驾驶电动车,买了车就能骑上路,“门槛太低”;不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却没有法律规定,饮酒不能骑电动车;电动车闯红灯或者走机动车道,基本上只要不被交巡警看见,就没人管。

  另外,由于没有登记注册,驾车人一旦逃逸很难找到。事故发生后,难以认定驾车人有无主观过错。最重要的是,电动车没有强制保险,也极少有车主愿意办理商业保险,受害方很难得到赔偿。

  许曙芹介绍,到法院打官司的,一般都是为了赔偿金问题。“甚至有一些受害人住在医院不肯出院,就是因为觉得自己得不到合理赔偿。而且,大部分当事人都认为,出了交通事故,都是对方的责任,自己没责任。”

  如果想从根本上减少电动车事故的发生,最好的办法还是要普及交通法规和上路前进行安全培训,“希望市民提高安全意识,不管是走路还是骑车,都要注意安全。”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6352
收藏
分享